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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10/2023-78695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索引号: 002482410/2023-78695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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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日期: 2023- 03- 30 09: 40
  • 来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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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市监法〔2023〕4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 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浙江省市场监管“法治立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思维,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普法等法治要素全链条发力,持续跃升“法治立局”战略能级,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市场监管法治力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力量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论述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系统学法考法的重点内容。结合省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出台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矩阵》、《市场导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局数字化应用平台等载体进行深入宣传解读。通过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强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全领域各环节,推动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列第一的为牵头部门,按职责落实的除外,下同〕

2.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法治立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局党委统一谋划和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单位)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3.建立省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相关精神,成立省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全省系统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要工作,聚焦创新驱动、改革牵引,奋力谱写市场监管新篇章,与时俱进地构建市场监管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法规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二、强化制度供给,完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

4.加快推进市场监管地方立法立规。深刻把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改革实践需要,及时准确掌握全省系统立法需求,主动申报并对接立法机关。推动制修订《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协助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按照立法机关部署开展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探索研究应对滥用投诉举报行为处置办法。〔法规处、反垄断处、食品协调处、食品流通处、消保分局、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5.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过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审议;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未按照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全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不断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化、完备化。〔法规处、办公室、反垄断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6.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注重公众参与度和专家论证,推进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可行性。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保决策风险可控。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办公室、法规处、反垄断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三、强化执法效能,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重塑

7.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打造变革型组织为抓手,以构建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重点,协同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发挥市场监管数字化集成改革先发优势,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迭代升级,夯实“大综合一体化”数字平台支撑,拓展多跨场景应用,根据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动态调整完善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统筹执法资源,下沉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着力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市场监管标志性示范性引领性成果。强化分析研判,针对性解决监管执法协同配合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信用监管处、执法稽查处、法规处、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相关处(室、局)〕

8.全面推进执法数字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数字化创新,加强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市场监管执法在线”建设,迭代升级全省案件管理系统,以智慧办案、指挥调度、业务协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综合评价和基础保障七大体系,形成全程电子化执法办案、全领域移动执法、简案快办、实时指挥和实时会商、案件自由裁量标准、执法干部画像、智慧执法指引等多项智慧应用场景。〔执法稽查处、法规处,相关处(室、局)〕

9.提升执法协同和保障水平。深化系统纵向执法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所四级执法集群、联动、协作、协查体制和机制,做深做强全省执法条线区域联动执法体系的系统性和社会性。推进与公安部门执法大协作,加强与检法执法协作,加强行纪、行刑协同贯通,推动构建横向多跨执法体系的建设。做强区域联动执法体系,加强长三角区域、周边重点省(市)区域执法体系的深入推进,实施大案交办、督查、督办各项执法制度,构建业务统领。规范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稽查处、法规处,相关处(室、局)〕

10.开展民生领域综合执法行动。结合浙江省域实际,剑指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立足“守底线、稳秩序、保民生”,重点围绕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持续强化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频发高发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擦亮“铁拳”“亮剑”执法品牌。〔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局)〕

11.不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实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大力开展存量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分级分类采取梯次性监管,加强公用事业、医疗医药、网络等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推动2-3个地区创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反垄断处、价监竞争分局〕

12.开展重点领域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围绕民生关切、问题多发的直播营销、“三品一械”、老年服务等领域、商品和行为开展广告违法行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护航亚运”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强化监测线索交办督办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严格全链条闭环处置,提升广告监测线索成案率。及时总结广告监管与治理的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广告数智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广告监管队伍建设,探索举办广告监管业务能力竞赛,争取设立广告执法办案标兵、年度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等表彰奖项。〔广告处、民营经济发展中心,相关处(室、局)〕

13.持续强化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治理。突出重要时点、重点商品,关注社会舆情和投诉举报多发领域,聚焦医疗、教育、住房、二手车市场等重点民生领域价格热点问题,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行为典型、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净化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景区收费专项治理。〔价监竞争分局〕

四、强化依法履职,赋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4.全链条实施准入准营退出改革。推进企业开办、变更、准营、退出4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注册登记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互通共享应用,深化拓展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应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推进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证后监督检查执行到位。〔登记注册处、许可事项相关处室、法规处、直属分局〕

15.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实施市场主体年报“综合报一次”集成改革,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健全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坚持精准靶向监管,全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开展信用惩戒“一件事”集成改革,补强信用监管链条。高质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提质扩面,迭代深化“互联网+监管”,创新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构建完善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的柔性监管工作体系,形成全国持续领跑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优化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加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培育库,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和守信履约能力。深化合同行政监管“一件事”改革,建设推广“浙江合同在线”,落实抽查检查和热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强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广应用。〔信用监管处、市场合同处〕

16.深入实施全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推广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编制发布公平竞争指数,组建平台经济和竞争政策领域高端智库,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100%全覆盖,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提高至93.5%以上。实施资本投资“红绿灯”制度,健全资本投资风险和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率先开展反垄断合规示范企业培育活动,发挥反垄断合规的预防功能。〔反垄断处〕

17.持续构建平台经济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平台企业事前合规监管,深入实施《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全面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引导平台企业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强化平台企业事中常态化监管,制定平台“体检报告”,定期开展平台企业风险评估,及时弥补管理漏洞。强化平台企业事后靶向监管,实施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披露,对失信平台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迭代“浙江公平在线”,提升对网络风险的精准识别和风险感知能力,完善风险处置闭环机制。深化“浙江外卖在线”,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覆盖面。启动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建设网络直播综合治理平台,深化全省“绿色直播间”创建,促进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网监分局,相关处(室、局)〕

18.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2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迭代“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实施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落地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国家试点,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一件事”。组织开展“雷霆”“蓝天”等专项行动,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无资质代理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保护和信用治理的协调配合,推进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地理标志、驰名商标、重点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使用率达80%。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指导,海外重点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指导率达10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低于85分。〔知识产权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和促进处〕

19.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企业缴费负担专项调研,从企业端着手甄别加重企业负担的隐形或者新型违规收费,聚焦涉企违规收费易发、多发和新发领域,紧扣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针对区县工作不平衡的情况,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加大指导力度和面上工作推进力度。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总局出台的涉企收费监管规则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探索构建我省涉企收费监管规则。常态化开展企业缴费负担监测,再新增监测点100个。〔价监竞争分局〕

五、强化权责相当,健全市场监管法治监督体系

20.完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体系。依法规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健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重点领域处罚事项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阶次和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落实长三角地区统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制度。〔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局)〕

21.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落实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将权力清单工作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合理界定内部职责分工,依法厘清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促进市场监管依法履职更加高效。全面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市场监管权责清单。按照要求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人事处(基层工作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管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局)〕

22.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加强法制机构案件审核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构建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升级建设省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系统,在省级组织使用基础上,推广至市、县局使用。以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为重点,从主体适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裁量适当、文书制作规范、立卷规范六个方面,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审慎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持续严控法律风险。〔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局)〕

23.增强行政复议应诉监督实效。优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管理平台,升级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数据采集、分析研判,提供规范性文件、答复和常用执法依据查询功能,对复议应诉工作中突出反映的问题,着力研究并予以解决,有效指导基层,形成全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盘棋新格局。建立全省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案例库、常用执法依据库、规范性文件和权威批复答复库,为业务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及时移交复议案件相关材料与诉讼案件应诉材料,依法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和复议决定。〔法规处,相关处(室、局)〕

六、强化普法宣传,营造市场监管特色法治氛围

24.清单化落实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强化普法责任意识,细化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规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25.精准化定制普法模式。注重普法与治理集成,聚焦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日常监管等过程。研判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掌握普法工作重点、热点,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法规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26.立体化打造优秀普法阵地。以“基地全域创建”为目标,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均衡发展”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分区域,逐步推进全省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全覆盖,不断优化普法载体布局。持续开展优秀普法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作品,通过各类新媒体渠道,推动普法触角向纵深延伸,让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浸润人心。〔法规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27.系统化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化全省系统普法“一盘棋”理念,进一步发挥全省系统公职律师等法治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省系统遴选组建一支百名以上的普法讲师团,为全方位构建市场监管“大普法”格局储备人才。积极推动讲师团结合自身业务特长,回应法律服务需求,提供“点单式”“定制式”普法服务,切实增强普法效果。〔法规处,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七、强化支撑引领,建强市场监管法治保障体系

28.持续开展“学法考法”活动。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学法考法”活动常态化机制,坚持效果导向,优化升级“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学法考法”平台系统。按照“月学季考集中赛”的模式,持续开展“学法考法”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系统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营造主动学、自觉学、及时学、跟进学的良好氛围。〔法规处、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相关处(室、局)〕

29.组织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围绕总局活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实际,坚持问需于基、问计于基、问效于基,紧扣基层关切,一体谋划、系统推进“法治下基层”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联系机制,聚焦立法下基层、执法监督下基层、普法下基层3个模块,分别建立联系点,通过自下而上归集需求,自上而下监督指导,上下联动,充分激发全省系统法治活力。〔法规处,相关处(室、局)〕

30.全面推进法治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推动法治市场监管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实施强队砺剑工程,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人才梯队,通过定期轮训、巡回演讲、执法交流等形式,强化业务培训,开展法律适用、实案演练、案例评析、典型案例巡回演讲等执法比武活动,全面提升干部综合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制业务人员与公职律师专题培训,通过多元化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培养全科型法制和执法人才。建立法治工作人才库,用好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全省系统法治人才的重要作用,多维多阶建强市场监管法治工作队伍,强化法治人才保障。〔人事处(基层工作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局)〕

31.加强执法基础保障。持续推进“双百”行动,实现全省“示范所”县级全覆盖、95%以上的基层所达到星级所标准,扎实推动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纵深推进全省执法办案区数字化改造提升,在省市县“实时指挥”“实时会商”均实现100%贯通的基础上,延伸到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实现全省执法办案区实时指挥、实时会商、实时监督贯通融合,案管系统、指挥系统、会商系统、询问系统有效整合。〔人事处(基层工作处)、执法稽查处,相关处(室、局)〕

32.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确保考核评价结果走在前列。全面贯彻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要求,分解落实法治建设责任,研究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适时开展全省系统法治建设评估。〔法规处,相关处(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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