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构成欺诈骗保?
  • 日期:2020-11-30 10:26
  •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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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弄虚作假行为:伪造或涂改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采用让参保人员虚假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资金的。②盗刷医保卡行为:违规留存、收集参保人员证历本、医疗保障卡等,盗刷医疗保险费用的;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行为:将生活用品、保健品、耗材等不应由医保资金支付的物品串换成医保资金可支付的项目。④乱收费行为:未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的。⑤违规结算行为:为未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⑥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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