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2006—2013年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以下简称增发限额),正高级、副高级(含高教技师,下同)专业技术人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l500元、1150元。从2014年开始,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一)本人累计增发额低于增发限额且差额超过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增发;
(二)本人累计增发额低于增发限额且差额不满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按差额增发;
(三)本人累计增发额已达到增发限额的,不再继续增发。
二、企业退休高工增发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