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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语委办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语办〔2014〕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和职权清理调整的有关要求,省语委办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证事项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办理,对因遗失或损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到省教育评估院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