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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人社函〔2014〕95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退休后获得高级职称人员能否增发基本养老全的请示》(甬人社[2014] 15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高工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 46号)中规定的增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应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且被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职务岗位上,请你们按规定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做好基本养老金增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