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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


发往见报头                                                                                                                                                           签批 裘东耀

等级 特提                                                                                 甬政办明电〔2020] 2号                                                甬机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相继出台的《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 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 C 2020] 2号)等政策尽快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加快各类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效解决企业及个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 简化办理手续,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个人尽快享受到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累加红利,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

        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政策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准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各部门已经出台的帮扶政策,要立即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办理流程细则。今后,各部门出台的各类帮扶政策,都要同步制定办理指南,将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尽快落实到位。

        三、各区县(市)要做好政策落地的具体承接工作,尽快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凡属于乡镇(街道)受理的申报事项,均由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要明确专人专窗,一站办理,及时对外公布联系咨询电话。对涉及个人申报补贴事项实行“先拨付后审核”工作机制,加快政策兑现速度。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惠企政策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具体解读工作,使各类政策易于知晓,便捷群众申报办理,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1.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2.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直接办理事项一览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一、个人(共4项)

                                                                                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 4号)第二条的规定:“外来员工自行返雨,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 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交通票据。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四条的规定:“双职工家庭中有在雨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以女方所在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先拨付后审核,

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


构名称和班级)。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人才交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二条的规定:“通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 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微信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关


注成功后在首页点击“交通补助”菜单按钮,分类选择“高校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银行卡信息,并拍照或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审核后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将补助打到个人银行卡。

线下向中国宁波人才市场申报办理。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能人才提供技能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2.企业开具的线上招聘说明(需注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录用情况、线上招聘途径或网址)。

五、联系咨询电话


中国宁波人才市场:4 00 8-05 7 4-77(工作时间)。

一6一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


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原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审


核后,办理展期手续。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21(工作时间)。


二、企业(共20项)

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19 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 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 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纳


税证明;

2.开工后两个月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雨政发〔2020] 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 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下调后2个月内,向属地


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后,由属地乡镇(街道)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89180697(工作时间)。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雨政发〔2020] 5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疫情期间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注册地文广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文旅企业要求贴息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企业要求贴息补助金额等);

2.贷款证明资料(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防控一级响


应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内文旅企业新获取的银行贷款证明)。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文广旅游局:89181338(工作时间)。


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


康发展的意见》(雨政发〔2020] 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对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体旅游、 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新开发APP 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按照企业投入100 万元以上(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给予10%技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务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补助资金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服务业局: 89183989(工作时间)。


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


政策期限内实际


技改投入(万元)


其中: 设备

技术

软件



申请技改补助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承诺

申请资金、项目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通讯地址



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


康发展的意见》(雨政发〔2020] 5号)第十条的规定:“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 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务业局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取消或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取消举办的展会场馆预收定金票据、档期证明(含办展时间、

展馆号、展览面积)复印件;延期举办的展会场馆租赁合同、场


租费发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服务业局:89382666(工作时间)。

一13一


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展会名称


展会类型

・贸易类展会

・消费类展会


原计划


举办时间 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不含布、撤展)

原计划


使用展馆

原计划展览


面积(m)


申请补助


金额

根据角政发〔2020〕 5号文件第十条和角展办发〔2017] 1号文件相关标准,申请取消举灵 升的展会补助资金——万元(大写:

万元)。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负责人

手机

办电


联系人


兹承诺本耳 泛消举办的展会已申报补助资金,2020年不再在宁波国际会展另行安排档期举办。

法人代才 乏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按“一展一表”申报,如实填写。



一14一


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展会名称


展会类型

・贸易类展会

・消费类展会


原计划


举办时间 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不含布、撤展)

实际举办时


间 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不含布、撤展)

实际使用展


实际展览面积


(m)


申请补助


金额

根据角政发〔2020〕 5号文件第十条和肩 自展办发〔2017] 1号文件相


关标准,申请取消举办的犬 霓会补助资金—— 万元(大写: 万


元)。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



负责人

手机

办电


联系人


兹保证该 展会申报补助资金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数据真实有效。

法人代 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按“一展一表”申报,如实填写。



一15一


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十条的规定: “对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


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不超过20%、 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企业项目竣工后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


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附投资明细清单),

2.项目核准(备案)文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89292001(工作时间)。


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企业类型

・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


・迫切配套企业

・重点口罩生产企业 ・口罩关键配套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项目核准

(备案)文号

所属地区


项目主要产品

现有日产能


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

其中:设备投资


其中:技术投资


其中:软件投资


其中:安全生产投资


日新增产能

年新增产值


年新增利润

年新增税收


对疫情防控的主

要保障作用


本单位郑重承诺:

本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17一


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


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对2020 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由指定的借款银行在受理专项贷款申请时一并受理。

经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在企


业结息日前将当期贴息资金划转到企业专用账户。

四、所需基本资料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89388405(工作时间)。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


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基础信息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企业三合一代码

列入名单的层级和


批次

国家级/省级第x批公布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专项再贷款和{ 财政贴息信息


借款银行

贷款期限


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金额

实际贷款利率


贷款发放时间

申请贴息金额


申请人知悉并同意以下事项:

如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一)经财政部最终审核,不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

(二)出现未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将存量贷款改头换面、改变资金用途、生产物资不服从国家调配等情况的;

(三)违反财政部门其他规定的。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一19一


借款银行提供资料情况:

0专项贷款合同 0放款凭证 0付息计划表 0付息凭证


盖章


日期:

初审意见(县区〔市〕、相关开发园区财政局): 盖章


日期:

复审意见(宁波市财政局): 盖章


日期:

备注:



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登录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www. smeimdf. org. en)并填写《拨付申请表》,报属地区县(市) 商务部门审核后,拨付至参展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89387086(工作时间)。


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


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员工所在的非公企业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隔离期间由个人自负住宿费用的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出具解除隔离证明。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一条的规定:“鼓励各地和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的对接,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雨。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乡(街道)“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及付款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六条的规定:“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 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

(http: //jy. nbhrss. gov. en: 8080/lemis/logon. html)办理;


线下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经审核后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给


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61(工作时间)。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是否公


有企业


营业执照


地址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单位


经办人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名称

银行账号


疫情解除


后当月参


保人数

上年同


期参保


人数

参保净增


人数

申报补


助金额

(元)


申报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疫情解除后当月参保 人,参保净增 人,符合招工补贴条件共 人,补贴总额 元。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仅限非公企业享受企业新增招工补贴。

一25一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六条的规定:“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50 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推荐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推荐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 83867530(工作时间)。

一26一


人力资彩到报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申报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经营


地址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名称

银行账号


补助标; 崔:符合条件50人以上,按 每人500元补上 功,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补助


人数

其中:推荐


人数


其中:派遣人数

申请补助


金额


申报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一了力保门核见


困市从洲韵刻*1 经审核: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共 人,其中


符合条件可领取补助的共 人,补助金额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与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一27一


顶岗实习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 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

(http: //jy. nbhrss. gov. en: 8080/lemis/logon. html)办理;


线下向纳税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给企


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表;

2、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顶岗实习补助清单;

4、顶岗实习学生名单(加盖顶岗实习学生所在学校公章)。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361(工作时间)。

一28一


宁波市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是否公


有企业


营业执照


地址

纳税地所属


区县(市)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手机


号码


开户银行


名称

银行账号


申报顶岗


实习补贴


人数

申报补贴


金额


申报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填报信息及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经审核:符合顶岗实习补贴条件共 人,均已参加工伤保险,补贴总额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仅限非公企业享受顶岗实习补助。

一29一


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九条的规定:“鼓励开展线上培训的规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800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经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完成后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申报培训补贴, 经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培训申请报告;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授课相关资料;

4.企业与培训机构或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含发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89186157(工作时间)。

一30一


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已进行申报尚未缴款的企业缴费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提交申请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通过钉钉、微信、 QQ等“非接触”方式递交申请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即时告知办理结果。

四、所需基本资料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缴费单位


识别号

缴费单位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请先完成缴费申报以确


定金额) 征收项目

(请合并征收


品目) 费款所属时期


(2020年1月) 申请延期缴


纳费额

申请延期


缴纳期限


止日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含大病)


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合计


当期货币资金


余额

人民币(大写)


申请延期


缴纳社保


(应包含:我司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并承诺于x年x月x日前如费理由 期、如数补缴社会保险费。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缴费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一)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信息。针对本次受疫情影响的申请, 在完成缴费申报后确定险种和金额;为简化填表,征收品目合并至险种填写。险种和金额信息可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申报信息查询后代为填写。其中:

1.“费款所属时期”按当期缴费申报表的费款所属月份填写;

2.“申请延期缴纳费额”按当期《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应缴费额合计金额填写。

3.“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按政策规定期限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填写。本次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期限暂定到2020年5月31日止,到期后是否延期,届时视疫情解除情况由税务机关统一调整。

(二)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理由

1.申请理由可参考以下模板,具体按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模板:“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本企业造成的具体影响是:xxxxx......(比如到x月x日才复工、 多少员工无法及时按时返工等);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xxxxx......(比如开工不足X%、营收或利润下滑x%等);产生的后果是:xxxxx......(比如现金流短缺、 工资无法发放等)。上述情况导致我企业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特申请延期缴纳 2020年x月(费款所属期)社保费。我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并承诺在x月x日前完成补缴手续。”

2.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办理人员信息,并盖企业公章。


优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七条的规定: “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 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 (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按正常渠道和流程申报退 (免)税。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一、二、三类企业原已退税款不再追回;一、二、三类企业原未退税的,以及四类企业,按正常渠道和流程申报退(免)税。

四、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一34一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六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二、申报对象


纳税人。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1.申请延期申报: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一税务行政许可一一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一税务行政许可一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完整勾选填报相关内容,下拉选择联系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一35一


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年。”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四、所需基本资料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费用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


康发展的意见》(雨政发〔2020] 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减免

2020年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有关费用。”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企业申请员工花名册;

2、体检和办证发票。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雨政发〔2020] 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在缴纳餐厨垃圾清运费时直接


减半征收。

四、联系咨询方式


宁波政务服务热线:123450


三、其他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共6项)

债务融资工具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 30万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金融机构。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人行市中心支行申请。人行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金融机构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明细表;

3.中国货币网上发布的债券发行公告、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


设情况公告(如有)。

五、联系咨询电话


人行市中心支行:87058341(工作时间)。

一39一


央行支小再贷款业务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 5%给予贴息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金融机构。


一 一


-'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人行市中心支行申请。人行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再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普惠金融(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

2.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明细台账。

五、联系咨询电话


人行市中心支行:87058127(工作时间)。


调减税收定额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六条的规定: “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


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雨党发〔2020] 4号) 第十五条项规定:“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

二、申报对象


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一一税务行政许可一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进入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界面,确认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后,点击“提交”。

四、所需基本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停业复业报告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时间)。

一41一


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免除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


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雨政发〔2020] 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6月底前,两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区县(市) 合作担保公司再担保费。”

二、申报对象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申请。新增项目在缴纳担保费用时直接实施;存量项目申请退回或在项目转保时抵扣。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新增项目提供“雨丰担”产品说明书所需资料;

2、存量项目提供担保费发票或担保费交款记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7187992(工作时间)。


市级生产储备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雨党办传〔2020] 14号)第四条的规定:“在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列入市级速生叶菜类蔬菜生产储备名单、且实际种植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主体,市、县两级财政按1: 1 比例,对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0元补助,提高菜农种植积极


性。”

二、申报对象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列入生产储备名单,

经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四、所需基本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申报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89186200(工作时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


储备申报表


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速生蔬菜应急生产储备


生产主体(盖章)

负责人与


联系方式


种植地点


计划种植总面积


(亩)


其中

青菜

品种: 面积: 亩


生菜

品种: 面积: 亩


觉菜

品种: 面积: 亩


其他

品种: 面积: 亩


播种时间


预计上市时间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盖章)

月 日



一44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速生蔬菜应急生产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申报的速生蔬菜应急生产种植面积和播种时间准确无误,不存在与其他农户拼户申报问题。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同意接受相应处理;如上市时间迟于 4月底、亩均产量未达到1000公斤,则自动取消补助资格。

基 本 情 况

生产主体名称 (盖章)

所在区县(市)、乡


(镇)、村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速生蔬菜应急生产


种植总面积(亩)


种 植 情 况

作物名称

种植面积

(亩) 播种时间

预计上市时间


青菜


生菜


觉菜


其他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畜禽稳产保供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雨党办传〔2020] 14号)第五条的规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市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5万只以上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鸡、 鸭、鹅每只补助2元,市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 收购价收购市内奶农投售的合格生鲜牛奶的,市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每吨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家禽定点屠宰企业、乳品收购加工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1.家禽收购补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按


照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家禽实际收购量,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

2.生鲜奶收购补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收购生鲜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

一46一


四、所需基本资料

1.申请表;

2.收购凭证复印件;

3.与养殖场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4.收购流水单(或台账)复印件;

5.产地检疫证复印件(仅限生猪屠宰企业提供)等。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89385544(工作时间)。


2020年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


收购活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20年1月23日至月 日按合同 (订单)收购数

只 只 只


鸡鸭鹅

收购凭证(张)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真实性承诺

我代表本企业承诺:以上所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


审拟补助资金

(万元) 盖章

2020年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2020年 月 日




一48一


2020年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收购


生鲜奶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20年1月23日至月 日共按合同 (订单)收购生鲜奶数

吨 收购凭证(张)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真实性承诺

我代表本企业承诺:以上所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


审拟补助资金(万元) 盖章

2020年月 日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2020年月 日




一49一


附件2

宁波市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直接办理事项一览表


政策来源

序号

政策内容

对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雨政发〔2020J

2号) 刁土

引导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地区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全力满足疫情防控


融资需求。鼓励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的优惠。 非公企业


八艺

对于符合人行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防疫产品应急需求,给予专项优惠利率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市经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至少再低30%,贷款利率在3%以下,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非公企业

3 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可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3个月。 非公企业

d. 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非公企业


尸、J 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业2020年度挂牌服务费、托管登记服务费、 开户服务费和交易过户费。 非公企业

r6 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 非公企业

7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 非公企业


一5U-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角党发 〔2020〕4号) 8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 非公企业

9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非公企业


川 企业电价、水价、气价切实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J 22号)文件减免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非公企业

《中共宁波市


委办公厅 宁波


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统筹


抓好“三农”领


域疫情防控、农


产品生产保供


和春耕备耕工


作的通知》(雨


党办传〔2020〕


14号) 11 对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市县两级财政按1: 1比例承担。 非公企业



51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宁波军分区,市中级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各区县(市)卫星城市试点镇。


一52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