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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3〕221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3〕22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吴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重要性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引导高校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和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部署,狠抓落实,为推动研究生

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抓紧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实施办法

    各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地方所属高校各项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助比例和标准,确保不缩小奖助范围、不降低奖助标准。各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提高奖助政策公开透明度,规范各项奖助政策的工作程序,保证奖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各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制定的政策文件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各高校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制定的政策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确保研究生奖助资金落实到位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意见》精神和本省份制定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实施办法,制定行政区域内各项研究生奖助政策所需资金的具体落实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研究生奖助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各高校要积极拓宽研究生奖助资金来源渠道,按规定统筹利用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

6%的经费用于包括研究生在内的学生奖助工作。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工作机制

    各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各高校要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建立或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助工作,配备与本校研究生培养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管理。

    五、加强研究生奖助政策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做好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使研究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奖助政策,让全社会理解支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工作。各高校必须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按研究生的培养层次、类别、专业列出学费标准,列明圉家和本校各项奖助项目、奖助比例和奖助标准,供学生在报考研究生时参考。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介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寄送介绍研究生奖助政策措施的详细材料以及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并告知学生已确定将获得的奖助项目和额度。

                                                 财政部 教育部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