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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以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1、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2、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一、考试报名条件

二、考试报名缴费

继续教育规定: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继续教育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活动。

3、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2)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 5、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7、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8、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 9、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10、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4)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更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查看详情>>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查看详情>>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查看详情>>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0号) 查看详情>>

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2号) 查看详情>>

6、《关于印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我要咨询
  • 1、问:二级造价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答: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
  • 2、问:二级造价工程师什么时候可以申报延续注册?

    答: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可以申报延续注册。
  • 3、问:申报时单位信息无法提取如何处理?

    答:企业需检查是否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录入或更新企业信息,如未录入或未更新请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补录或更新企业信息。
  • 4、问: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的业务怎么办?

    答:第一步: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已拥有个人账号的直接登录)→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框输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变更)”→选择在线办理→变更类型选择“与原单位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除劳动关系”。上传解聘证明(若没有原企业解聘证明的,请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及个人情况说明(包含个人注册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承诺无在建项目、与单位无纠纷,强制注销所有责任自负)。提交后,系统处于待签章状态。 第二步:新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印章管理员)根据收到的签章短信操作签章流程。 第三步:提交后待人工审核,审核完毕该事项办结,可进入“用户中心-我的办事”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在“我的证照”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建项目退出请联系当地建设局。)
  • 5、问:原单位在经营正常状态下,如果不配合办理注销的业务怎么办?

    答: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
  • 6、问:如何在“浙里办”登录申领电子印章?

    答:第一步: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进行下载安装。第二步:选择法人用户,输入企业对应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第三步: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证书”,点击加号,进入证书申领页面。第四步:如果本企业未领过法人数字证书,点击“新领证书”,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已经领过证书,点击“证书补办”,进入“在线办理业务”页面。第五步:在“在线办理业务”页面,填入经办人信息,确认进入“上传资料”页面。第六步:在“上传资料”页面,根据界面提示拍照上传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第七步:等待审核。后台审核需要一个工作日,可以在“业务管理”中查看审核进度。注:如需加快审核,可以联系客服400-888-4636。
  • 7、问:法人账号如何进入用户中心进行电子印章管理?

    答:第一步: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法人数字证书类型。第二步:选择登录方式:点击移动版二维码,使用浙里办APP扫码登录,或插上法人数字证书使用介质证书登录。第三步:点击企业名称,跳转至用户中心页面,再次点击“电子印章管理”,即可成功跳转至印章管理页面。第四步:“待签文件” 展示当前账号所有待签文件及该文件基本信息。点击“签章”可对待签文件进行签章操作。
  • 8、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关问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