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省政府 > 有效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327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4〕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4-002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327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6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4〕5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4-002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日期: 2024- 04- 26 14: 2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衢政〔2023〕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新宅村、妙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