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在浙正式施行
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 日期: 2024-04-02 09:30
  •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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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施行。记者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办法》的施行将为我省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办法》实施后,浙江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存量的政策措施,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同时,针对增量的政策措施把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合法性审查关口。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以是否限制竞争为标准加以事前审查,并据此决定政策能否出台或选择替代方案的新型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当前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据悉,《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解决了“谁来审查”“审查什么”“怎么审查”“审查依据”“审查质量”“责任落实”6个方面的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当前在各类督查检查中,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设置不合理条件妨碍公平竞争问题较为突出,《办法》将其列为重点审查内容,具体包括“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6种常见问题。

《办法》还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增强制度刚性,形成审查闭环。“事前重指导”,如开展审查培训、编制审查指引、制定审查细则,明规则于前;“事中严监管”,如开展考核评价、抽查检查,进行过程管控;“事后强督察”,如发送提示函、开展督查约谈,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立案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施行,将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下一步,将不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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