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两省一市协同发布 长三角示范区首部综合性创制性立法出台
  • 日期:2024-04-18 10:25
  • 来源: 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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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记者 徐雪纯 蒋欣如 摄

3月29日,记者从沪苏浙两省一市共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地的《条例》将共同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2020年三地人大常委会协同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后,三地人大以协同立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立法法》修改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后,三地协同出台的第一部创制性立法。

“《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

跨区域协同立法达到新高度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条例》是立法法修改以来国内第一个综合性、创制性的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与之前的协同立法相比,在具体工作机制上也有许多创新做法,可以说达到了目前区域立法协同的新高度,主要体现在三个“共同”和三个“同步”。

三个“共同”是指共同起草、共同调研、共同修改,以工作模式的一体化确保法规内容的一致。据不完全统计,整个立法过程中,三地法工委针对草案线下集中修改两次、线上集中修改七次,草案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经过三地法工委同志的共同打磨。

三个“同步”是指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以立法进程的协同化确保法规实施的合力。三地条例统一明确于今年5月1日起同步开始实施,这有利于条例内容的一体化落实、示范区的一体化发展。

建立强有力的区域治理体制机制

一体化示范区要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建立强有力的区域治理体制机制十分重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介绍,此次各立法参与方对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作了重点研究。

《条例》明确示范区理事会的决策平台职责,细化示范区执委会的职责。同时明确,两省一市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就示范区规划统筹、标准统一、项目合作、设施共建、平台互通、信息共享等事项,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可以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对示范区内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渔业渔政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协同管理。

在跨区域项目建设中,两省一市可以共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委托外省(市)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立法固化示范区重点制度创新成果

示范区成立四年多来,聚焦生态保护、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打破行政藩篱,创新协同治理,经过不懈探索,累计形成136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示范区已成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样板间”。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条例》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推动成果释放效应、形成效益。

聚焦解决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条例》也为示范区下一步探索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和法治保障,制定相应的授权性规范和支持性、鼓励性条款,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例如,《条例》“创新发展”专章明确,示范区要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创新,高水平建设跨省域高新区,推动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和高效配置。“下一步,示范区将努力探索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加大创新要素集聚力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张忠伟表示。

打造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示范区覆盖沪苏浙的两区一县,山水相近,人文相亲,镇水相依,环境优美,孕育了独特的江南水乡文化。《条例》专设第六章江南水乡文化,对弘扬江南水乡人文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利用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例如,嘉善县西塘、吴江区同里、青浦朱家角等多座知名古镇坐落于示范区,针对江南水乡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条例》明确要依托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古镇整体性保护和联合申遗。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文旅融合,《条例》明确,鼓励开展各类文化传承展示活动,展示当地民风民俗等传统文化生活业态;支持在示范区开展江南水乡文化相关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开发以及共同策划品牌主题推介活动;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支持示范区拓展民间民俗文化旅游服务,推动古镇群落文化休闲和旅游资源的联动开发。

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升示范区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条例》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示范区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问题,用专章形式,对示范区内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了规定,并对开展教育协同、医疗保障与医疗协作、养老服务合作、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工作作出规定。

例如在教育共建共享方面。明确支持示范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师一体化培养,建立智库共享、课程共建、名师联训、品牌联建机制,共建优质教育资源库。

在推进医疗保障同城化方面,实行示范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推进医疗机构协作,建立跨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推进影像资料、检验报告互联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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