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新闻发布会
  • 主题《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10:00
  • 嘉宾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钢
  • 地点浙江省新闻发布厅(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
  • 简介2024年4月1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钢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徐伟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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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徐伟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4月1日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专门邀请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和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钢,请他们为大家作介绍,并回答各位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我们先请陈建良总工程师做介绍。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陈建良: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于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6章29条,下面我对办法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第一,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解决“审查什么”的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文件,包括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措施,事先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如某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的政策文件,在正式发文前应当先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第二,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解决“谁来审查”的问题。在落实“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审查”的自我审查模式基础上,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相应的政府部门,对一定范围的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审查。另外对两类政策文件还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会审,一类是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还有一类是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文件。办法构建了“自我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的审查模式。

    第三,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解决“审查依据”的问题。办法规定政策制定机关要对照四大类23项禁止性标准和4项例外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政策文件中是否含有限制市场准入或者退出、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同时,针对当前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有的部门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有的部门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采购产品品牌等,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反规定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6类典型违法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第四,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解决“怎么审查”的问题。办法规定政策文件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制定出台。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情况复杂的,可以采用实地调查、座谈会、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同时根据政策文件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该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改解决,规定了三类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类政策文件符合规定,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出具公平竞争审查通过的意见;第二类政策文件存在可以修改解决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后,出具公平竞争审查通过的意见;第三类政策文件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且无法通过修改解决的,出具公平竞争审查不通过的意见,并建议政策制定机关暂缓或者取消出台该政策文件。

    第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解决“审查质量”的问题。一是加强能力建设,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工作指引、细化审查流程、加强业务交流、组织培训研讨,提升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强数智监管,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开发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化应用系统,数字赋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三是加强考核评价,规定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对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督查激励,组织编制公平竞争指数,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第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解决“责任落实”的问题。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权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反映,对投诉举报要进行受理和回应。二是强化抽查清理,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政策文件清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三是完善问责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查、约谈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申报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施行,将为我省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不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徐伟伟:

    谢谢陈建良总工程师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下面开始提问。

    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

    刚刚发布会上介绍,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是全国首个关于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的规定总体上有什么考量?谢谢。

    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钢: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地方立法重点是发挥好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家层面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另一方面,也要创新工作机制,将我们省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先行先试。《办法》中有很多具有浙江特色和首创的内容,比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会审以及集中审查模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编制公平竞争审查指数等。当前,国家正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我省先行立法有助于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作出探索。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起草过程中多次向企业和基层征集阻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和立法意见建议。针对企业集中反映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等问题,《办法》设置专条要求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情形进行重点审查。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增强制度刚性,形成审查闭环。“事前重指导”,比如开展审查培训、编制审查指引、制定审查细则,明规则于前。“事中严监管”,比如开展考核评价、抽查检查,进行过程管控。“事后强督察”,比如发送提示函、开展督查约谈,情节严重的还要进行立案查处。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浙江经视记者:

    我们了解到,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但是在我们采访中了解到,还是有个别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存在垄断的情况。请问这个问题将如何解决?谢谢。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休戚相关,当前的确存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不彻底、机构服务不规范、市场发育不完全等问题。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也被列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专项行动之一。当前,我们已着手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是“三减一降一提升”:

    一是减事项:系统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到依法压减、能减全减,实行全省“一清单”管理;

    二是减费用:严格查处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转嫁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减时间:探索建立中介服务限期办结制度,解决“排队等中介”“花钱买进度”等问题;

    四是降门槛: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准入限制,培育中介市场;

    五是提升服务质效,建设中介超市,大力精简中介评测报告,督促指导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努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每日商报记者:

    当前在公平竞争领域还有一些堵点和难点,比如说有一些地方有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影响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所以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陈建良:

    感谢您的提问。公平竞争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今年,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公平竞争护企行动,回应企业需求,着力破除企业在公平竞争领域的堵点难点问题。

    一是聚焦企业公平享受政府资源要素的需求,我们将在全省域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去年,我省已在16个市县开展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会审等改革试点。今年,我们将全面推广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经验,开展分行业、分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提升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普惠性。

    二是聚焦企业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需求,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去年,全省开展了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共清理存量政策文件39866件,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2320件,修订或者废止870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66个。今年我们将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实施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行为。

    三是聚焦企业防范垄断法律风险的需求,实施公平竞争领域增值化服务。去年,我省已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903家,开展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972次、涉及企业3192家。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实施反垄断合规激励机制,靠前一步指导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赋能企业依法做强做大。

    四是聚焦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需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高地建设。去年,我省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联动机制,深化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新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49家。今年,我们将全方位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和服务,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快速响应企业维权诉求。

    五是聚焦企业维护公平竞争权益的需求,引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适时组织召开公用事业、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统筹运用敦促提醒、合规指导、约谈告诫、承诺整改等梯次工具,未雨绸缪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潮新闻记者:

    想问一下,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呼声十分强烈。回应这些诉求的话,《办法》做了哪些规定?今年浙江又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陈建良:

    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重点领域。《办法》明确对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违规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情形,要进行重点审查。

    今年我们也将多措并举,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抓好事先防范。我们将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重点审查责任,防止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发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是实施专项整治。去年,我省开展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地市间交叉检查,督促纠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30个。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综合运用主动清理、敦促提醒、通报约谈、立案查处等监管工具,着力破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去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评估发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文件74件。今年,我们将在去年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实行问题闭环处置,切实发挥第三方评估的监督作用。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去年,我们已在台州、杭州萧山等地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今年我们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提升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之声记者: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的实施对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有哪些推动作用?另外,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省里还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骆方豪: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原则和路径。《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审查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表现行为。施行《办法》能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避免出台问题政策。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类制度规则,着力破除各种障碍掣肘。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国家工作部署细化落实。编制重点任务清单,提出具体落实举措,着力推动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要素资源、商品服务、市场监管等五方面统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与政策清理。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多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系列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如限制和拖延企业跨区域迁移、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倾向性和排他性规则等。同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常态化的开展废止、修订和纠正。三是健全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出台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并提出了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的具体规定等。同时,建立不当干预统一市场行为的通报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系统推进。强化统筹协调,持续跟踪任务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二是抓好典型问题整治。聚焦经营主体关切问题,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抓好市场公平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开放透明、平等竞争、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新社浙江分社记者:

    《办法》实施后,对之前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是否会开展审查?如涉及到不平等对待企业等问题,是否会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清理?谢谢。

    王钢: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针对存量的政策措施,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将《办法》规定的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这些情形作为清理重点。同时,针对增量出台的政策措施,我们将把好行政合法性审查关口。《办法》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行政合法性审查承担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兜底保障职能。今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县乡层面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协同,提升审查质效。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适时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督查,重点监督《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徐伟伟:

    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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