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狱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4-01-30 10:52
  • 来源: 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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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监狱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逐步提高工作质效,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助力

(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

一是围绕浙江监狱网”“浙江监狱微信公众号”两个阵地积极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工作动态,常态化更新局内要闻、基层动态、重点工作等栏目,积极展示队伍建设、修心教育、刑罚执行、社会帮教、监区文化等社会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监狱工作成效二是按期公开2023年财政预算及2022年财政决算等重点信息,定期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图解,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格式、程序,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晾晒、主动接收公众监督。三是依法依规面向全社会主动公开2023年度全省各监狱罪犯提请减刑建议书19351份、提请假释建议书3847份,主动公开全省监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108份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公示2件,以严格规范公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及时公开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衢2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二)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

年共收到来自社会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比2022增加3件。其中2件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1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1件属于不存在信息,1件申请人信息指向不明且逾期未补正。6个申请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及时答复并通过电话告知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检查及省级机关交叉互查,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审核到发布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二是认真对照《浙江省“政务公开”一本账》,结合监狱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坚决落实中央、司法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机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失泄密事件

(四)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开展平台信息清理工作,制订统一标准模板,解决各单位交通地址不具体、狱务公开内容格式不统一等问题,确保对外信息展示统一规范、对外联系电话归口管理,便于群众来电来访及办理业务。二是加强政务网站管理考核工作,建立网站月检查考核机制,针对表述不够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倒逼各部门切实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三是升级网络安防功能,浙江监狱网、一号通、浙里办监狱小程序等7个面向互联网开放的业务系统全年累计访问1942.14万次,累计甄别拦截网络攻击1.21万次。

(五)进一步做好监督保障

一是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热线及时回应解答群众来电46件,均耐心详细解答,获得来电群众一致好评。二是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集中受理社会公众对监狱工作的各类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470个,均按期受理、及时交办、准确告知、认真办结,办结率达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投诉、举报、追责问责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部分群众因对我局性质不了解,导致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情况。为解决此问题,我局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复议部门及属地法院沟通汇报,寻求政策及法律支持,并对我局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方式和答复文本作出修改完善,同时加大与申请人的沟通力度,尽最大可能获得申请人的理解和认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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