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24年 > 第3、4期(总第1352、1353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9230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3〕5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9230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3〕5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及杭甬高速公路杭绍段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复函
  • 日期: 2024- 01- 03 16: 2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省交通集团:

你单位《关于甬舟高速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浙交投〔2023〕217号)和《关于杭甬高速公路杭绍段开展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浙交投〔2023〕21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舟山跨海大桥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对未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通行费实施双向全时段优惠,即对进出金塘或沥港收费站至蛟川收费站往返路段的未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30%收取,享受优惠的专用车辆需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对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30%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由此产生的通行费收入差额部分由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按协议规定补偿给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二、同意杭甬高速公路杭绍段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杭甬高速公路萧山收费站至绍兴收费站、萧山收费站至柯桥收费站之间路段,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每个自然周内通行满3次送1次免费通行,每周最多减免1次,免收部分通行费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优惠。实施时间暂定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确定并公布。

三、上述项目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要求,再作调整。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省交通集团要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秩序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及杭甬高速公路杭绍段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复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