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 主题《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4:30
  • 嘉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董继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
  • 地点浙江省新闻发布厅(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
  • 简介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浙江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董继鸿、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徐伟伟主持。
  • 我要咨询:点击前往>>
  • 文字实录

    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徐伟伟: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部《条例》是今年省“两会”的焦点之一,受到各方的关注和热议。为此,我们专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董继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第一时间为大家作解读,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们先请吴恩玉副主任作介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建立基础体制机制,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定位,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

    二、健全准入退出制度,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固化国家和省近年来的创新举措,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建立准入准营衔接机制,要求登记机关提示需经许可的事项并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二是完善“个转企”支持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使用原字号。三是针对企业跨区域迁移问题,规定不得要求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或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并建立迁移服务协调机制。四是破除隐形壁垒,明确招投标、政府采购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得将企业特定区域业绩、税款社保缴纳等作为条件。五是强化政府履约监管,要求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失信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消费等予以限制。六是建立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互认、共享和同步更新制度。七是规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简易注销;要求完善破产协调联动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确企业破产启动援助资金可以用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启动援助,推动创业失败经营者恢复再次创新创业能力。

    三、完善便捷服务措施,保障企业办事简易高效。在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规定办事指南明确的受理条件不得设兜底条款,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并通过视频监控等保证服务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在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建立企业报表、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要求编制许可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在中介服务规范方面,要求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

    四、落实增值服务理念,实现涉企服务集成供给。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增值服务的基本内涵,并建立增值服务具体制度。一是构建服务载体,要求依托政务服务机构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现有应用建设线上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并规定专区应当具备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与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对接;明确可以划分企业社区,健全一体化服务机制。二是优化建设项目服务,建立分阶段施工许可、工程图纸线上审查、专项验收过程指导、建筑师负责制、工程电子归档等制度。三是提升政策服务精准性,要求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汇集涉企政策,精准计算企业需求,推送相应信息,实现“政策找人”、免申即享;要求探索合并报税,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此外,还对电子证照库建设、电子票据服务、区域评估等作出规定。

    五、强化要素保障支撑,赋能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在土地要素方面,要求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满足差异化用地需求,并健全标准地制度。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并要求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给予职称、薪酬、住房等保障或便利。在资本要素方面,为增加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持;鼓励设立绿色金融分支机构;要求建立上市挂牌融资服务直通制度。在数据要素方面,建立数据权益登记制度,规定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数据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凭证;要求培育数据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资源要素方面,要求供水、供电、供气等实行全流程一网通办,提高供应可靠性,降低用能成本;明确从规划红线到公共管网接入工程的费用不得由企业承担。

    六、健全创新支持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我省通过修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等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支持制度,条例从以下方面作出衔接规定:一是健全科技创新要素保障制度,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要求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明确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支持政策和职务成果赋权、奖励等制度。三是要求分级分类制定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首台(套)激励保障机制。此外,还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和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作出规定。

    七、优化开放提升举措,促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立足高质量“引进来”,规定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制定并公布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要求高标准建设自贸区,对标先进规则,探索改革创新;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性公司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立足高水平“走出去”,要求加强跨国企业、涉外中介机构培育,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高质量跨国并购,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进出口便利化方面,要求健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规范审批和收费,优化通关中转流程。

    八、健全尊商亲商机制,打造最优人文生态环境。在新型政商关系方面,规定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倡导清单,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在促进“两个健康”方面,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经营者梯次培养,探索“两个健康”创新实践。在弘扬浙商精神方面,建立对优秀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褒扬激励和宣传制度,要求依法处置涉及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的虚假和侵权信息。

    九、规范政策优化监管,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在政策制定方面,要求进行政策协调性、出台时机等评估,并设置适应调整期。在监管机制方面,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具体制度,规定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和综合检查场景清单,实现抽查标准化、“综合查一次”。在权益保障方面,规定慎用强制措施,不得违法采取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在合规管理方面,要求加强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编制合规指引。在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院对应立案不立案等问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法院健全审理机制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将积极推动条例相关制度及早落地,为我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努力交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优异答卷作出更大贡献。

    徐伟伟:

    谢谢吴恩玉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新华社记者:

    浙江的营商环境一直不错,而且相应的法治保障体系也比较健全,在当前这样一个时间点,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吴恩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浙江是市场经济大省,同时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高度重视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创业、大胆创新。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公共数据、电子商务、地方金融、反不正当竞争、自贸试验区等一系列营商环境领域的专项法规。去年是省十四届人大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又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动以科技创新塑造浙江发展新优势。这些专项法规侧重于解决某类市场主体或者营商环境某些领域的具体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去年年初,省委提出三个“一号工程”,强调要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引领推动各领域改革。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营商环境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法治保障。

    在当前这个时点出台这部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的必然要求。

    特别是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强调要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基础上,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从以往强调“稳”,到现在突出“进”和“立”,释放出鲜明的政策信号。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先立后破”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通过立法将该立的立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机制、新规则。另一方面,在立的基础上把该破的破掉,通过立法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及时破除。这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

    浙江日报记者:

    我们都知道,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所以我们在采访中有时候企业就会反映一个现象,就是说当前有各种各样的营商环境调查和评价,大家觉得填报的负担比较重。那么请问在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方面,《条例》有一些针对性的举措没有?谢谢。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骆方豪: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全球通行做法。世界银行已连续18年对全球190个经济体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于2018年启动了全国范围评价工作,加快了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创新。经政府同意,我省从2019年开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但也如这位记者所说,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营商环境评价很多,有来自政府部门的,有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也有来自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客观上给企业带来了负担。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规范开展评价工作,每个省只能有一个评价。

    为切实发挥好评价工作对我省整体优化营商环境的牵引性作用,本次立法对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评价的主管部门。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不再单独开展对本地区的评价工作,减少层层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企业的填报负担。二是进一步明确评价的价值导向。一方面坚持企业满意度导向,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评价要客观反映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评价不是为了排名,而是更好发现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帮助地方推动相关领域改革提升。三是进一步明确评价的方式方法。传统营商环境评价主要依靠线下问卷调查,耗时费力,这几年,浙江在全国首创了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体系,协同相关省级部门,通过数字化手段自动获取评价数据,最大程度减轻了企业填报负担,各方面反映都比较好。条例对这项创新性改革措施进行了固化。

    下一步,要深入贯彻条例精神,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精准对标世行和国家新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迭代我省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另一方面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补齐短板弱项、高效闭环解决问题,切实发挥好“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作用。

    浙江之声记者:

    现在数据非常重要,刚才也讲到了条例对数据要素的保障也作了一些规定。请再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吴恩玉: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国家层面不断探索符合国情的数据基础制度。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浙江是国务院授权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的省份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近年来,我省一直在积极探索激活数据资源流通潜能的手段和方法。目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受理数据相关权益登记申请9229件,登记发证5004件,涉及800余家市场主体,累计保护2.9亿条数据的相关权益。为了推动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条例为数据集合权益登记提供了法规制度依据,对登记证书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健全登记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同机制,推进登记证书应用,着力解决数据相关权益不清晰、数据创新利用不充分、数据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长期困扰数据企业的问题。

    同时,针对调研中一些企业反映的数据交易相关制度不完善、第三方机构服务能力不足、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未能有效形成等问题,条例规定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完善数据权益、价格形成、流通交易等制度,培育数据加工、应用企业以及数据经纪、数据托管、数据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积极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安全交易,推动我省把数据资源禀赋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香港商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浙江去年就在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而且相关的内容也写进了这次的《条例》当中,我想请问近年来浙江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有了哪些新的进展?下一步又会有哪些新的举措?谢谢。

    浙江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董继鸿:

    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是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牵引性抓手。这项改革自去年6月启动实施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整体成势。目前,全省所有市县、省级新区均已挂牌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各地平均梳理提出增值服务事项150项,企业开办、项目开工建设等24件“一类事”加快在地方落地。李强总理在杭州市钱塘区调研时,对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给予充分肯定。改革相关做法写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政策计算器”、“一类事”服务场景等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有力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强化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进一步优化基本政务服务、融合增值服务,加快构建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

    一是打造形神兼备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动中心实体化运行,“一个口子”受理、流转、督办、反馈企业需求,承接政企恳谈会等活动,打造党委政府涉企服务的中台枢纽。

    二是建设智慧便捷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浙里办”开辟企业综合服务专区,做优“政策计算器”功能模块,加快构建“企业码”应用体系。

    三是一体融合落实“民营经济32条”。推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32条”落地职能,全方位加强政策发布、量化、解读、兑付、评估、迭代全闭环管理。

    四是构建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依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主动发现、归集涉企问题,推动分类分层分级交办落实,强化复盘分析、举一反三,让广大企业以后遇到问题困难,第一时间想到就是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是完善企业全周期、产业全链条服务新模式。迭代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清单,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一体协同的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出“一类事”新场景,打造多元协同、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涉企服务生态圈。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都知道,浙江正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现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又推出了这样一部立法,想请问两个问题:一是这一系列政策举措,怎么样让企业、公众广泛知晓?二是,如何做好贯彻落实,让企业真正有获得感?谢谢。

    董继鸿:

    这次省委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交由省委改革办牵头落实,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前期,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我办起草形成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印发实施。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多维立体开展学习宣传。一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动条例学习在党员干部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法定职责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二是面向广大企业,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讲座、座谈会、政企恳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更好学习了解和掌握运用条例。三是面向全社会,我们正组织编写条例单行本、解读手册等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一体融合抓好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条例的法治护航作用,推动贯彻条例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民营经济32条”等有机融合,将条例相关专章的内容精准落位到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和人文五大环境中,迭代完善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价体系,以条例落地见效推动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特别是结合条例内容,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推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招投标监管机制改革、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等一批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破解营商环境方面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促落实。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对标执行,切实把各项宣贯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制定条例配套制度和细则,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切实推动条例落细落实。三是认真做好督促指导。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条例宣传普及情况、配套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学习宣贯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浙江经视记者:

    刚才发布会上也提到,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请问具体是怎么替代,以及可以替代哪些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谢谢。

    骆方豪:

    企业在办事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如办理上市、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开具证明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流程复杂,牵扯企业较大精力。以杭州某集团上市融资为例,企业要到公安、市场监管等十多个部门的办事大厅窗口申请开具相关证明,长则一个月,最快也需要3-5个工作日。针对这一办事痛点,推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依托数字化应用,通过企业“一次”申请,实现部门“一秒”开具,形成“一份”专项信用报告,有效减少了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

    这项改革前期我们先在杭州、衢州做了探索,2023年底,省政府出台文件,在我省全面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覆盖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37个部门40个领域,在政策兑现、招标投标、产权交易、企业上市、债券发行等16个场景广泛应用。仍旧以企业上市为例,企业主体只需登陆“信用浙江”或“浙里办”,在“信用服务”专区选择“专项信用报告”申请,再选择“企业上市”场景后,勾选需开具证明的部门领域,即可实现“一秒”开具专项信用报告。

    这项改革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办事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下一步,我们将从两方面继续推进:一是扩大专项信用报告应用范围。聚焦惠企助企,进一步摸清企业服务需求,进一步拓展改革覆盖面。二是构建救济机制。对专项信用报告中有关异议、更正、修复等事项,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建各部门快速核验处理机制。

    徐伟伟:

    答问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