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浙江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
  • 日期:2023-08-29 09:55
  • 来源:浙江日报
  • 来源:浙江日报
  • 浏览次数:
  • 字体:[ ]

2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情况。《若干措施》共5个方面32条,旨在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此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浙江出台的《若干措施》聚焦5个方面,着力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民营经济最需要的地方做起。

针对预期不稳、信心不足的问题,《若干措施》着力强化财税政策、产业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考虑到民营经济创造全省70%左右的GDP,浙江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为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浙江今后将持续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落实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动政企良性互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

“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现象怎么破解?浙江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浙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即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为民间资本更好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如何消除?在招投标领域,《若干措施》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即“七个不准”。比如,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等。

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如何突破?浙江提出在实施“千团万企”行动、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立足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浙江提出加快构建“五大体系”,即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可知可感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专精特新和产业数字化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浙江今后将构建专精特新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支持,全力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等问题怎么化解?《若干措施》明确提出“234”措施。“2”即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3”是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划清底线和红线;“4”就是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为确保32条措施好操作、能落地、真见效,浙江将进一步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实施体系,初步细化具体化推出145条措施,汇编形成“1+N”政策体系的具体落实细则,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评价,动态优化完善政策措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