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12年 > 第12期(总第980期)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4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15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2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1001/2012-78024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3-15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2〕2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日期: 2023- 07- 07 16: 2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15日

2012年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五大重点人群,实施六项基础工程,健全机制,创新载体,合力推进,狠抓落实,加快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纲要》实施

继续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主题,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总体要求,举办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突出海洋经济、智慧城市等科普重点,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疾病预防、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技能和方法,满足公众科普需求,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强大合力。认真落实“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保障公益性科普事业投入,完善动员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推进《纲要》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把握人群特点,大力实施科学素质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做好区域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落实科学教育课程计划,发挥课堂教学对提高学生科学素质的主渠道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广泛开展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实施“浙江省青少年低碳行”、“省级保护母亲河号、站创建活动”、“浙江省青少年绿色营生态体验活动”等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系列竞赛。(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3.组织开展第26届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第4届浙江省中小学生原创信息技术设计大赛、浙江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第3届浙江省中学生科普征文大赛、第10届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等,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培养未来青年科技英才。(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主线,开展各类农村科技培训。培训“百万农村创业创新实用人才”10万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学员3万名,对2700名基层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学员1200名。实施“农民双证制教育和学历提升计划”,招收在职成人本专科生2000人、“双证制”学员10万人;开展首席林技推广专家培训;开展“双学双比”种养殖女能手、农产品女经纪人等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农函大”培训农民10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妇联、省科协、省农科院)

2.举办“科技下乡”、“林业科技周”等活动。开展环保、气象、防灾减灾等知识宣传进农村活动。加强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科协、省气象局)

3.举办全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能比武大赛。加快全省农技机构队伍网络化平台建设。推介发布2012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

4.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发挥农村科普基地、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责任单位: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新建4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规模以上企业创建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150个,继续开展“金蓝领”培训。开展现代企业学徒制试点,全年计划培训紧缺高技能人才4000名。(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省科技厅)

2.举办职工科技周、技能比武、技能大赛、技能培训等活动,开展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评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完成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举办创业项目大赛和技能大赛。以“巾帼文明岗”为载体,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总工会)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贯彻落实《2008—2012年浙江省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海洋经济等系列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2.开展科普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进课堂、进头脑活动,举办专家科技知识报告。(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社保厅)

3.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建设的新机制,丰富领导干部“网上学院”科学素质课程内容,加强领导干部科学素质建设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

4.加快开发和建设适合干部特点的科学素质现场教学基地、精品课程等,编写实用性强的教学案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五)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1.结合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推进社区科普宣传。深化科普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大学、科普学校等,开展科学生活、安全健康、防灾减灾等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协)

2.组织举办全国科技(科普)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及“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主题活动,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宣传。继续举办好科协年会、社科普及周等活动,组织开展“智慧浙江”科普宣传,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责任单位: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

3.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推动社区科普能力建设。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建立健全科普协会和社区科普小组等组织。(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妇联)

三、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基础工程建设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扶持力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加强科学教材建设,丰富科学课程内容,增加学生科学体验活动,培养青少年科学兴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为科学教育提供条件支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作用,形成校外科普资源与学校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推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创作、编辑、出版科普挂图、科普读物、科普作品等,拍摄制作科普宣传片、科普声像和远程教育课件,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高质量打造微博、微信、微论坛、微视频“四微”科普平台。(责任单位:省科协)

2.推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有效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重大科研项目、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3.推进农业技术培训教材开发、教材数字化和网上教学平台建设。出版或编印《2011年人文大讲堂》、《职业高中学生科学素养丛书》、《科普事业发展规划读本》等。(责任单位:省农办、省教育厅、省社联、省科协)

(三)大众传媒科技素养传播提升工程

1.结合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加大对科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事件、科普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科技传播质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2.加快科技传播平台建设,指导督促各级新闻媒体办好科技专题、专栏、专版和专门频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3.加强与省内主流媒体合作,继续开展科学会客厅、科学行走计划等特色科普活动。继续举办“浙江人文大讲堂”。加强微博、视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社联)

(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推动各地科技类场馆等重点科普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扩大科普设施覆盖面,发挥好科普设施的展教功能。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大中型企业等投资兴建公益性科普场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2.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科普设施建设,加大对中心镇科普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科普设施建设的扶持,加强外来人口集聚地、民工子弟学校等科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协)

3.开展系列综合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环保、气象等专题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继续推进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科技(科普)展示馆等科普设施。(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社联)

(五)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建立一支由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为主体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高层次科普服务人才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

2.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推进多层次科普讲师团、科普报告团、科技服务团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基层科普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浙江大学)

3.优化科普志愿者队伍动员机制,对全省志愿者队伍进行重新登记。加强市、县基层科普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科普队伍素质。(责任单位:省科协、团省委)

(六)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工程

1.继续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在省直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2.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探索建立远程专家咨询系统,建立和完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开设老年心理健康保健课程。(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3.完善重大危机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研究,积极参与重大危机心理援救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科协、省心理卫生协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