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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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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