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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719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04-18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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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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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日期: 2023- 04- 18 16: 5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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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全面评估2022年“5+4”稳进提质政策的基础上,系统谋划、综合集成了“8+4”政策体系,包括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扩大有效投资等8个重点领域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作为重点领域政策包之一,乡村振兴支持政策紧扣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两个先行目标,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挖掘“三农”潜力助力稳增长扩内需,为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和乡村振兴示范省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特点

《通知》是今年浙江省委一号文件发布后浙江发布的首个农业农村政策支持文件,也是为粮食生产、科技和装备升级等提供全方位支撑。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全面深化“千万工程”,全域提升乡村风貌,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二是突出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稳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三是突出农业“双强”行动实施,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农业科技和机械化装备支撑,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六个百千工程,加快农业基础设施补短提能。四是突出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加强农业用地等要素保障,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在全面梳理评估2022年涉农政策体系成效基础上,坚持真金白银、精准实效、管用好用,提出粮食安全、农业“双强”、深化“千万工程”、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组织保障等五部分政策,共二十条。

第一部分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包括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等3条政策。提出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0万亩,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按照亩均80元左右标准进行补助,对规模粮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种植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亩均120元左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每个奖励500万元,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2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124亿斤以上。提速设施农业发展,对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玻璃温室、连栋钢架大棚等每平方米分别补助200元、21—33元,整县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每个补助500万元至1000万元,列入省级特色畜禽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县每个最高补助500万元,进一步夯实重要农产品稳产稳供基础。

第二部分是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包括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先导区建设、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等6条政策。继续支持农业“双强”项目建设,丘陵山地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每个最高补助700万元,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每个最高补助200万元,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每个最高补助1000万元。积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农机研发制造单个产品(部件)最高补助1000万元,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示范推广地区最高补助500万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部分是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包括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等3条政策。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支持建设100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2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246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在和美乡村建设方面,投资115亿元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000个,对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达到良好以上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其中优秀村平均300万元/村,良好村平均180万元/村。在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方面,发展培优强村公司1800家、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100个,对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每个最高补助3000万元。

第四部分是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包括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六个百千工程、水利建设四大千亿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四好农村路”2.0工程等4条政策。重点是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六个百千工程,国家级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7000万元到1亿元、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补助3000万元,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对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的给予一定中央资金补助。实施海塘安澜、骨干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幸福河湖建设等四大千亿工程,探索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养护等,进一步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

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包括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机制、建立金融支农惠农精准对接机制等4条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创设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机制,省级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落地投资额的20%切块下达激励资金,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确保完成“千项万亿”农业农村优先领域投资600亿元。用地保障方面,在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中为农业类项目单列跑道、单设标准,将各地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政策等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督查考核。金融支撑方面,发挥好政府专项债、贷款、保险等金融支农惠农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给予信贷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单户在保余额最高1000万元。

四、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人:白帆;电话:0571-8675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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