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 日期:2023-03-27 09:35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省大数据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22年第四季度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第四季度检查发现的1个政府网站相关问题,经复查已落实整改。

(二)2023年第一季度检查结果。本季度,省大数据局对全省正常运行的543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

(三)“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情况。1月1日至3月20日,全省共收到网民提交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355条,均已按期办结,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页设计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单位未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中的“网页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网站,部分网页未设置头部、底部功能区,造成网站名称、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等内容缺失;部分网页标签内容缺失。如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栏目多个文章页未设置头部标识区、底部功能区,网页标签内容缺失。

(二)网民留言办理答复时效仍需加强。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办理后台改版后,部分单位未及时进入新版功能模块答复网民留言。如省税务局、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余姚市司法局、桐乡市司法局等单位对于网民留言超过3个工作日未答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建设规范。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开设的政府网站和自建业务系统,对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确保所有网页头部、底部功能区信息完整准确,网页标签正确配置,自建业务系统域名使用规范。

(二)进一步提高网民留言办理时效和质量。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1〕80号)要求,完善信件流转办理机制,落实专人及时答复网民留言,提高留言办理时效和质量。对于公开的留言,要认真做好信息审核,坚决杜绝严重表述错误、泄密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网站内容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先审后发,反复核校,杜绝严重表述错误、个人敏感信息、易引发不良影响的信息和黑链等问题;二是做好政府网站自建业务系统风险排查,切实做好系统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等工作,确保政府网站自建业务系统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三是严格审查政府网站链接的业务系统,对链接的内部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非必要不链接”。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社、省监狱管理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