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申领生育津贴不需要生育前在医保经办部门备案。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贯彻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30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原则上需在绍兴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如果您妻子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电话:81110613、84782560咨询。 联系人:姚望佳 联系电话:8478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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