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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97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0-07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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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10-07
废止时间: 0000-00-00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日期: 2023- 10- 07 16: 5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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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更好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破解办事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借鉴省内外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

推行在全省40个领域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专项信用报告”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线上申请“一键”免费办理,数据多跑路、办事主体少跑腿。通过推动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切实减轻办事主体的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三)依据

主要依据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中提出:推动“无证明化”改革扩面,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所需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替代。二是《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规定》第八条: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电子证照、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按照“需求导向、数字赋能、对标一流、应替尽替”的原则,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助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省。二是工作目标。2023年10月起,推行在全省40个领域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专项信用报告”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线上申请“一键”免费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办事主体少跑腿。三是适用范围。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用途包括行政服务应用、商务应用、金融市场3大应用场景,涉及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归集共享信息。7月底前,实现专项信用报告所需的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和实时更新。二是开发查询系统。8月底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按照公益免费、便民高效的原则,提供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三是开展试运行。9月底前,组织专项信用报告联调联测,优化业务流程,并开展试运行。四是全面开展试行。10月起全面代替,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级有关部门全面推动本领有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努力实现“能替尽替”。五是构建救济机制。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专项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项进行快速处理。六是扩大应用范围。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适用范围,在更多事项中推广应用,并引导鼓励在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

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在充分发挥省信用浙江建设联席会议作用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二是加强督查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要建立全省数据归集共享工作定期检查督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方面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加强推广宣传。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办事主体享受到便利。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本地本系统培训,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宣传。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省发展改革委

解 读 人:赵期华

联系电话:0571-870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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