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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购房后本人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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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异地购房后,无法查询到配偶信息,本人公积金提取如何进行?是否可以委托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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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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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已告知您,妻子贷款购买省外户籍地的产权70年自住住宅用途的房屋,还贷期间需柜面提取,还贷期间提取没有次数限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

2、借款担保合同;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

5、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其中,还款凭证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6、户籍地购房的提供妻子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需要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