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已告知您,妻子贷款购买省外户籍地的产权70年自住住宅用途的房屋,还贷期间需柜面提取,还贷期间提取没有次数限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 2、借款担保合同;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有效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 5、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其中,还款凭证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6、户籍地购房的提供妻子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需要提供: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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