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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586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12-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2〕7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586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12-2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2〕7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3- 01- 03 11: 1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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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杭州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沪杭高速公路临平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34号)、《关于继续实施杭徽、杭长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38号)、《关于实施杭徽高速公路临安至杭州路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杭政〔2022〕43号),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北仑区境内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差异化收费的请示》(甬政〔2022〕60号),温州市政府《关于溧宁高速公路筱村互通至泰顺互通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楼互通段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温政〔2022〕48号),湖州市政府《关于延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期限的请示》(湖政〔2022〕24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环嘉兴市区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嘉政〔2022〕28号),金华市政府《关于继续实行金东区、义乌市、浦江县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金政〔2022〕3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2〕13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具体如下:

(一)对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收费站至杭州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对仅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九峰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杭州西、余杭、九峰等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紫金港至百丈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紫金港、瓶窑、径山、黄湖、百丈等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三)对仅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青山湖收费站、杭州西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余杭收费站至青山湖收费站、余杭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青山湖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之间的往返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余杭收费站至青山湖收费站、余杭收费站至临安收费站往返路段差异化收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对仅行驶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丁家山至小港段、穿好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大碶枢纽至北仑(大碶)收费站段,进出均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丁家山、小港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大碶)收费站等8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15日。

(五)对仅行驶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等4个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15日。

(六)对过往文泰高速公路筱村互通至泰顺互通段、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互通至高楼互通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通行费减免5元/车次。

(七)对仅行驶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收费站至南太湖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南浔、织里、湖州、南太湖等4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南浔南收费站至湖州东收费站之间路段,进出均在南浔南、双林、湖州东等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八)对仅行驶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互通至安吉互通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互通至杭垓互通段,进出均在杭长高速公路天子湖、安吉北、安吉开发区、安吉收费站,申嘉湖高速公路梅溪、孝源、孝丰、报福、杭垓收费站等9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九)对仅行驶练杭高速公路桐乡西互通至雷甸互通段、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北互通至德清互通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舞阳互通至新市枢纽段,进出均在练杭高速公路桐乡西、新市、新安、雷甸收费站,杭宁高速公路德清北、德清收费站,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舞阳、莫干山、阜溪、莫干山高新区、乾元、钟管、新市西收费站等1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E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十)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洪溪枢纽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王店互通段、常台高速公路观音桥枢纽至王店东互通段、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嘉兴南)互通至凤桥互通段之间路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新塍、王江泾(嘉兴北)、油车港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兴东、王店收费站,常台高速公路秀洲(嘉兴西)、马家浜、南湖(嘉兴南)、王店东收费站,乍嘉苏高速公路余新、凤桥收费站等11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11日。

(十一)对仅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金义新区(鞋塘)互通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义新区(鞋塘)、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傅村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上述优惠政策除有明确时间的外,其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4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实施优惠政策的市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要求,再行调整。

二、同意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路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一)对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25%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对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通行费继续实施分时段优惠。即当日19:00至次日7:00期间,对从舟山跨海大桥沥港或金塘收费站单向驶至蛟川收费站的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标准的25%收取,享受优惠的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需通行人工收费车道。

(三)如需延期,由省海港集团会同舟山市政府和省交通集团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三、各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提前制定相应预案,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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