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 2023-01-11 17:12
  • 来源: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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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经济形势分析发布和政策解读。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数据新闻稿解读稿14篇、统计公报4篇,编发统计信息分析78篇。及时做好重要统计指标和人口普查数据的发布,用视频、图表等形式宣传解读统计政策,正面引导舆论和社会预期。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3次,并做客《有请发言人》“数”说共富浙里行。

2.统计督察信息公开。实现“督察机关+督察对象”双主体公开,督察进驻、意见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公开,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发布2022年7月我省首轮统计督察进驻及反馈信息26篇,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9个。督察意见反馈和督察整改情况均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3.涉外调查资格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完善涉外调查资格认定、涉外调查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按季度公布已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县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及主要内容。全年审批并公示52个部门调查制度和32个统计系统调查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

1.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持续完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法律顾问参与答复合法性审查机制,依规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全年累计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71件。2022年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

2.实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聚焦数据申请或咨询量较为集中事项,在不违反统计法、保密法规定、确保安全前提下,确定新增6个统计指标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3.高效回复网民咨询留言。全年累计受理各类信访咨询投诉273件,电话咨询250余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基础信息维护更新。信息变化后24小时内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各类基本信息,全年累计更新1284条。

2.政策文件集中梳理。全局16件政策文件实现统一公开、一网通查,梳理现行有效政府规章7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更新完善规章文本、政策解读关联等内容,提升政府规章发布的权威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1.门户网站改版升级。以“突出统计特色、提高用户体验友好度”为目标,按照展示类、查询类、工具类三个维度优化网站版块;持续加强“数据浙江”统计数据库建设,全年发布数据量共220748条。

2.政务新媒体矩阵持续发力。浙江统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全年分别累计推送图文信息407篇、265篇和73条,及时解答网友提问。在浙江微信公众号嵌入“统计E家”应用,提升直接面向企业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872篇;小灵统智能客服累计智能咨询量30117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地。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座谈会,强化业务学习交流,提升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2.定期督查做好问题整改。对标考核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和内部日常自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开展省局门户网站和11个市统计局门户网站自查、通报问题并督促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2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0

1

0

0

0

0

7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1

0

0

0

0

0

2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7

1

0

0

0

0

6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工作模式依然偏传统化、创新力度还不够,基层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大。下一步,在做好常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立健全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数据库,如规范性文件库、主动公开数据库、依申请公开数据库等基本信息库。根据统一部署,推进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强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能力。聚焦政策宣传,建立“一政策X解读”模式,利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生动多样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解读,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力量,持续放大政务新媒体在政策解读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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