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 日期:2022-09-05 09:28
  • 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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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6日至17日对我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2年6月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迅速动员部署,切实加强分类指导,以坚定态度、有力举措、过硬机制、严实作风抓好整改落实。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抓好整改工作

(一)高位系统推进,增强整改自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袁家军批示要求压实责任,清单式抓好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批示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市县对问题迅速整改。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以严肃的政治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和有关单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对突出问题第一时间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闭环管理。2022年7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五方面22条具体整改措施。各地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本地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做到层层认领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式、闭环化管理,逐项对照销号,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四)严格整改督办,确保督察实效。我省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省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将各地和有关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委巡视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授权省统计局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要求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作为必查内容,同时将省级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列入“七张问题清单”。2022年7月18日至27日,省统计局对嘉兴市、台州市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统计督察。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督察整改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切实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要求。

2.全力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和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文件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发任务分工方案。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统计机构和有关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3.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我省将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统计督察内容,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单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通报有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成,确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

4.建立统计法常态化进党校机制。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党校积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加强制度性安排,在省委党校进修班、中青班和统计局长培训班等常态化开设专题课程。

5.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部署推动统计数字化改革等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提高统计监督工作效能。省财政厅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障重大统计调查任务。

6.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2022年以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等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交出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经济社会发展高分报表,要求各地守牢数据真实底线,严把质量,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持续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对数据“注水”“拔苗助长”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各级党委、政府树立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观,更加重视统计咨询作用,完善政绩考核方式,科学制定发展目标。

(二)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

(三)关于“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将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统计督察的重要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制定《浙江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的通知》,对强化统计工作标准要求、健全基层统计管理机制、强化基层统计保障能力、提升统计工作质效等方面提出明确措施。省统计局督促各级统计机构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抽调市县执法骨干参加国家和省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在实战中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3.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必学、必宣、必讲内容和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带头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等职权。纪检监察部门及时通报我省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人员处分处理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深入推进专项纠治工作。省统计局印发《浙江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将专项纠治工作与统计督察整改紧密结合,以督促纠、督纠结合。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问责一批相关领导干部,进一步净化统计生态,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

5.做好综合性统计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工作。扎实开展我省综合性统计地方性法规的调研立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会同省统计局联合研讨,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形式了解各方需求和我省统计工作实际情况,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立项、前期需求梳理等准备工作。后续将根据统计法修订情况,及时做好综合性统计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四)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1.认真核实处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认真组织核实处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省统计局对已初步核实的2件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8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对相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目前已按要求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组织对17条未经核实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未发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省统计局周密部署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22年1月至7月,对全省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4229家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3323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立案223件,结案175件,其中警告并罚款164件,罚款266万元,通报曝光2起。严肃查处绍兴市柯桥区部分建筑业企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省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持续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

(一)持续发力,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标对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个别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基础。

(二)固本强基,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力度,综合推进基层统计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三)防惩并举,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制度体系,层层压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

(四)数字赋能,全面深化统计领域数字化改革。持续深化“统计大脑”“最多报一次”等重大改革,强化共同富裕评价监测、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用好碳排放统计核算、投资领域统计全流程管理等应用场景,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的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检查等全流程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一体化统计监督、基层统计网格智治,精准落地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夯实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宏观决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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