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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2-78230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7
索引号: 11330000002482322Q/2022-78230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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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0000-00-00
修 正: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促进消费复苏回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消费复苏回暖行动方案》 的通知
  • 日期: 2022- 09- 13 15: 22
  • 来源: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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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促进消费复苏回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浙江省促进消费复苏回暖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贯彻《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为落实好我省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促消费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动纾困帮扶政策落地

1.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税费。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房租减免力度,制定分级分类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2.加大补助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给予50%补贴支持,各地要对列入监管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物流运输(包括中转接驳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企业给予支持。强化市场主体金融帮扶力度,加大因疫情原因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贷款支持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二、举办促消费活动

3.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消费特点,把握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坚持政府主导、政企联合,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具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既突出向限上企业倾斜,又兼顾小微企业困难帮扶作用;既方便线上抢数字消费券,又照顾老人等不方便群体发放使用线下消费券。

4.活跃“浙里来消费”氛围。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开展消费促进月、双品网购节、“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等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家政节、美食节、时尚节等活动,发展“首店经济”。做好准备,抓住疫情平稳后消费快速回升的机会。

三、深化重点领域消费

5.促进体育消费。发展户外运动,打造10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更多户外露营等体育消费产品,激发人民参加户外运动热情。推进“环浙步道”建设,主干线建设延长至230公里以上。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产业,提升体旅融合,打造长三角冰雪运动知名品牌。

6.激发文旅消费。争取创成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4家左右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择优认定6个左右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10个左右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谋划一批研学游、民宿游、生态游等旅游线路,评选10—15条浙江非遗精品旅游线路,推介100条“浙里田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进落实职工疗休养政策,引导鼓励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7.提升养老托育消费。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全面推进“浙有善育”体系建设。推进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建立一站式提供“医、防、护”整合型服务的儿童健康管理中心。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化、多元化开发适合老年人消费意愿的旅游、康养、健康咨询等产品和服务。

四、发展新型消费

8.加快数字消费。挖掘数字人民币对新型消费的促进作用,探索开发各类新场景新应用。指导各地、企业开展全省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工作。强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

9.支持绿色消费。及时下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依托数字化系统,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第一时间给予节能新能源车船税减免优惠。强化消费信贷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购买绿色产品等低碳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强制优先采购,全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

五、改造升级消费平台

10.打造消费地标。深化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各地发展夜间经济。开展省级示范智慧商圈的创建,创建10个第二批省级示范智慧商圈。

11.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年底前新增改造提升60个县城(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

六、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

1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

13.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活动,年底全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3万家、无理由退换货单位8.5万家、放心消费商圈300个以上。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年底建立并运行基层消费维权联络(服务)站(点)2500个以上。

七、加强工作保障

14.压实各方责任。各市、县(市、区)消费专班保持激活状态和持续热度,充分发挥部门协同、政企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消费统计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商贸流通企业设立、纳税、营业收入等情况,鼓励达限企业及时入库纳统,鼓励各地对入库纳统的单位给予支持。

15.加强督查激励。建立对各地社零增速的晾晒赛马机制。对各市开展促消费工作专项督查,对2022年度消费促进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继续实施省政府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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