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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365/2022-78232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8-11
索引号: 002482365/2022-78232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8-11
发文字号: 浙卫办〔2022〕2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修 正: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日期: 2022- 09- 13 16: 37
  • 来源: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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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对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重点病种和重点手术质量安全情况,统筹考虑省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趋势,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的建设原则,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区域间辐射带动,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群体重大疾病的防控及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优质医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更加均衡。

二、建设内容和任务

(一)建设内容。

1.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省级医院和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为基础,重点支持致死率高、致残率高、跨省异地就医突出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相关的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等专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或者专科排名靠前的传染科、眼科、急诊医学科、小儿外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优势专科,以及在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再生医学、精准医疗、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器官移植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创新的相关专科。适度优先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所在医院相关类别专科,省会城市项目占比不超过60%。

2.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省市三级医院为基础,重点支持区域内群众就医需求增长明显、异地就医突出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相关专科;支持在省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特色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监测病种及术种在省内排名靠前的专科;支持各市有针对性加强传染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等临床专科和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按照每100—150万人口匹配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市级医院和县级三级医院为基础,重点支持市域内发病率和近3年来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疾病病种所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支持市级医院发展具有特色诊疗技术的专科,支持县级医院发展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相关专科,支持各市有针对性加强传染科、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儿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等专科建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原则上每年按照每70万人口匹配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市级统筹。

4.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为基础,重点支持县域内发病率和近3年来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疾病病种所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支持县(市、区)有针对性加强心内科、普通外科、产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骨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传染科等专科建设。适度向26个加快发展县、6个海岛县倾斜。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按照每10万人口匹配1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县级统筹。

(二)建设任务。

承担项目建设的医院通过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构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1. 提升医疗技术应用水平。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不断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争取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2. 优化医疗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联合诊治的有效模式,研究推广多学科诊疗(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

3.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融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

4. 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的原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包括顶尖人才、技术骨干、中坚力量与青年医师等级不同的专科人才梯队。在优势学科领域,注重医学交叉领域、再生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复合创新团队建设,在均衡发展基础上有重点的发展特色亚专科。

三、项目管理

(一)基本要求。承担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项目的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应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畅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良好。

2. 诊疗团队人才梯队健全,结构合理,疾病诊疗能力强,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已经具备相关疾病领域引领辐射能力和基础。

3. 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望实现较大或重大的技术突破。

(二)项目遴选机制。

1. 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评优产生,按照公平、客观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质量绩效分析、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信息,使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附件),客观量化评估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条件,同时结合医院申报的专科建设方案,综合评估医院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配套政策等内容后,选择一批基础条件突出、具备较强竞争力、专科建设目标与思路清晰的医院承担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

2. 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项目由市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可参照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产生方式进行遴选。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确认后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项目名单,纳入全省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库。

(三)考核评估。

1. 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设期末,省卫生健康委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采用客观数据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客观数据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抽核重点评估医院管理、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合格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认定,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合格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2. 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市级卫生健康委进行初步评估,明确有关指标量化改进情况和项目建设成效,评估合格的项目报省卫生健康委复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省卫生健康委将组建评估团队采用客观数据远程评估和现场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评估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各地要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为医学高峰建设的内容之一,充分利用医疗数据,科学分析本地区医疗需求和专科建设基础,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工作,争取本级财政投入,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为医院发展的根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结合区域医疗需求和专科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培育本机构的优势专科。鼓励项目建设医院积极争取各级科研立项和经费资助,同时优化内部资源,加大对专科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建设周期内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价,定期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附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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