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2-08-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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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我办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开展2022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申报一级的幼儿园2022年9月1日开始注册登录及填报相关材料,9月14日截止;县(市、区)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设区市教育局,9月28日截止;设区市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10月17日截止;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下发实地评估通知,11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三、根据等级幼儿园每5年复核的规定,2022年将对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一级幼儿园(以发文认定时间为准)、2021年申请延期复核的幼儿园、2021年复核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复核。如有幼儿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复核的,须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以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www.zjddpg.com)中操作和下载。填报中发现问题可联系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联系人:王珊,电话:0571-88907582,电子邮箱:jjpg@zjzs.net。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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