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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2022-07-29 15:37:49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2- 07- 29 15: 37
  •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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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省高级工程师(宁波除外)、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和省生态环境厅系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9/7/8/art_1229263059_2249150.html查询)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钱江技能大赛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8/6/14/art_1229263059_2249156.html查询)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3年(2018-2020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员2018、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三年学时汇总情况,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省直单位经省主管单位(省属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单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省外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和省生态环境厅系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具备《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或者资历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人员,量化评价自评分须达到80分以上,本人根据相应层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详见《评价条件》)赋分要求计算并填写自评分,并将扫描件在申报材料时上传,同时由本专业2名正高级专家举荐并上传举荐意见(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成、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高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

4.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2.转评高级工程师的;

3.符合《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或第十一条规定,专家举荐、单位直接推荐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4.公务员从行政单位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未评聘工程师职务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5.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

6.评委会认为需要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五)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六)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其中副高推荐费由各中评委收取,正高推荐费由省正高评委会办公室收取)。

(七)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直主管部门对于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系统工程师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专业高评委、正高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288869026/0571-28869129;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附件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doc

附件4-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doc

附件5-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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