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补税?
  • 日期:2022-07-21 15:42
  •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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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补税情形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缴税款。纳税人可通过三个渠道进行办理,即:网络办(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邮寄办、大厅办。对于纳税人办理补税缴款,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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