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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08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15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08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15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07- 15 11: 4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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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农业龙头企业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也对农业龙头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做出明确部署。近年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持续迈出积极步伐,在引领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有效作用。但由于我省生产基础条件等客观因素限制以及支持政策弱化等原因,企业成长速度变慢、地区发展不协调、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带动辐射作用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不相适应,研究出台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针对性政策措施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4个部分18条,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000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建设20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100条单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聚焦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跑道,以农产品保供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了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活力、强化数字化引领、打通补强新型商贸流通、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加快构建全产业链格局、开拓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等8项任务,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拓展力强、综合实力强、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全、质量效益好、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农业全产业链。

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提出了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强化人才支撑、加大金融支持等5方面政策,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撑保障落实。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指导等3方面举措。

三、主要特点

一是强化新业态拓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立足产业基础和自身优势,着眼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成长规律,拓展新模式新业态,通过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意见》提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型业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通风贮藏库、气调贮藏库、机械冷库、预冷库等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稳定拓展品牌农产品中高端市场。

二是强化全产业链打造。《意见》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链主”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带动农户分享增值收益。实行农业全产业链“百链千亿”行动,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推动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支持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推进主导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引领。《意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合作,实行科技成果入股、人才柔性引进、实验基地共享等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数字技术应用,开展数字工厂、数字牧场、数字渔场、数字农服、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单品种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系统,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

四是强化政策性保障。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撑保障落实,研究针对性政策措施。在扶持山区26县发展方面,山区26县农业加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立项标准。在财政支持方面,探索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加工技改、优良品种繁育、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市场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品牌推广、环保建设、种养基地建设和挂牌上市等。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用地保障方面,用于发展我省重要农产品保供和特色优势产业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标准的农业项目用地,或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金融支持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涉农贷款增速。支持各地对农产品加工类龙头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区别,实行单列评价或设置加分项,在类别认定中通过提档升级等给予倾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解读人:朱勇军;联系电话:0571-8675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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