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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07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11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2-7807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7-11
废止时间: 0000-00-00
明确培育重点 加大扶持力度!我省全方位推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 日期: 2022- 07- 11 10: 22
  • 来源: 浙江省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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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000家,建设20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100条单条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

《意见》提出,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要聚焦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跑道,以农产品保供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建设规模化种养业基地、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活力、强化数字化引领、打通补强新型商贸流通、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加快构建全产业链格局、开拓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等8方面重点任务,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拓展力强、综合实力强、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全、质量效益好、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农业全产业链。

《意见》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人才支撑、金融支持等五方面,精准创设政策,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和保障力度。

支持各地对农产品加工类龙头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区别,实行单列评价或设置加分项,在类别认定中通过提档升级等给予倾斜。对山区26县农业加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按0.7修正系数下调立项标准。

在财政支持方面,探索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加工技改、优良品种繁育、新产品开发等。

在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用地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用地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实现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涉农贷款增速。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重点对农业龙头企业在新业态拓展、全产业链打造、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引领、政策性保障等方面予以强化,下一步将着力加强全产业链补强和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百链千亿”行动,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推进产业深度融合,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持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实力、联农带农能力、品牌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壮大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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