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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805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2-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19〕9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9-7805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12-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19〕9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 日期: 2022- 06- 29 11: 0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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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请示》(景政〔2019〕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审和公示,景宁畲族自治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你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为建设美丽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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