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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 日期:2022-10-24 19:32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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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 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 -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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