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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6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20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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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20
废止时间: 0000-00-00
《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日期: 2022- 01- 04 17: 1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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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环境准入制度是预防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控环境风险的一项重要生态环境制度。“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里有关“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省积极推进环境准入制度改革,通过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探索轻污染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备案、开展环评审批代办服务、精简环评办事流程、合理调整审批权限等系列改革举措,总体上我省环境准入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十四五”以来,我省环境准入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对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时代主题,推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导作用亟待进一步加强,环境准入把关需要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及时融合衔接;二是对照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践探索,需要不断推进审批一件事改革,开展环评体系“多评集成”和流程再造,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三是对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需要强化数字赋能、系统集成,提升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和智慧监管水平。为此,亟需通过新一轮的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基于我省环境准入制度建设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务实管用、破立并重的改革举措,旨在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形成多评合一、多跨集成、整体智治、全国领跑的环境准入管理体系,解决目前审批一件事改革有待深化、相关制度有待高效联动、源头防控智慧监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进一步为中小企业松绑减负,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充分发挥浙江我省环境准入制度优势,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指导意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改革举措和强化组织实施三部分,并将改革试点清单作为附件。围绕5大重点任务,共部署了16项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坚持“多跨协同”,推进环境准入整体智治。包括以数字化改革引领环境准入制度系统性重塑、建立多跨高效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建设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平台3方面内容。

二是实施“一图管控”,优化绿色发展格局。包括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将降碳要求融入“三线一单”、建立统筹衔接和联动实施机制3方面内容。

三是推进“多评集成”,健全源头预防体系。包括试点开展政策环评、完善规划环评制度、将碳评纳入环评体系、集成建设项目环评4方面内容。

四是推行“零跑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包括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大力支持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3方面内容。

五是加强“一证监管”,推动制度衔接融合。包括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体系、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监管3方面内容。

三、《指导意见》有何特色亮点?

按照改革的引领性、集成性、协同性和标志性要求,《指导意见》重点考虑和把握4个方面:

一是以打造体现浙江特色优势的标志性成果为目标。《意见》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关于环境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部署,注重提标扩面和综合集成,系统谋划了数字赋能“多跨协同”、三线一单“一图管控”、环评体系“多评集成”、环评审批“零跑服务”、排污许可“一证监管”等五大重点改革任务,打造“源头管控更精准、审批服务更优质、监督管理更高效”环境准入管控示范样本。

二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充分发挥我省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按照“协同、贯通、智治”的改革要求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结果严惩”的治理思路,以数字化手段牵动环境准入制度系统性重塑,建设“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督查考核”六位一体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和智慧监管水平。

三是以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对标“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着眼强化环境准入制度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谋划了一批领跑全国的改革举措,通过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探索建设项目环评“多评合一”、开展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等,实现“提速度”“增效益”“优服务”。

四是以试点示范为载体。按照“谋划探索一批、实施推进一批、突破完成一批、形成标志性成果一批”的思路,梳理形成了改革试点清单。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多评合一”改革、“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全省域将碳评纳入项目环评改革、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应用场景、排污许可证证后数字化监管系统等5项试点为全国领先,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等9项为生态环境部首批试点。通过点上先行、面上推广,进一步创造浙江经验,确保我省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四、《指导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哪些预期效果?

一是通过推进“多跨协同”,提升环境准入整体智治水平,加强政策集成、措施联动,充分发挥环境准入管理在经济社会综合决策中的先导作用。

二是通过落实“一图管控”,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从碎片化、宽泛化到系统化、精细化,推动形成绿色协调发展格局。三是通过推进“多评集成”,将涉及多个生态环保审批事项的建设项目环评从多头管理、多头审批转变为多评合一、多审合一,推动项目及早落地建设。

四是通过推行“零跑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和基层审批部门办理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五是通过加强“一证监管”,有效解决现行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尚未很好衔接联动的问题,实现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全过程管理。

五、如何有效避免《指导意见》带来的改革风险?

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是一项创新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解读指导、具体工作推进等方面加强配套支撑。

一是“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等改革举措,在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心逐渐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和第三方的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后续要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

二是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涉及多项具有开创性、领先性的举措,需要及时跟进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环评单位的政策解读指导和培训服务,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省生态环境厅后续要加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指导服务。

三是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尚有较多需要深入探索的方向和举措,在鼓励各方面加大试点探索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改革依法有序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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