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目录 > 2022年 > 第1期(总第1306期)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9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6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9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6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等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 日期: 2022- 01- 21 18: 2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宁波市、绍兴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费站设置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甬政〔2021〕29号)、绍兴市政府《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湖互通至鉴湖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绍政〔2021〕13号)、省交通集团《关于增设杭甬高速公路孙端和陆埠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浙交投〔2021〕216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21〕137号)、《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柯岩至鉴湖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13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甬高速公路新增孙端和陆埠收费站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13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设新桥、定塘、石浦番西、石浦4个收费站。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同意杭绍台高速公路柯岩至鉴湖枢纽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设柯岩、福全2个收费站。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绍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三、同意杭甬高速公路孙端和陆埠互通工程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设孙端、陆埠2个收费站。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按现行确定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

四、上述事项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公路收费期限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五、鉴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新桥收费站为原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新桥收费站迁址,为便于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需重新明确三门湾大桥及接线高速公路里程,具体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

附件:1.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2.杭绍台高速公路柯岩至鉴湖枢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3.杭甬高速公路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等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pdf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等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