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东阳市查处新安法实施后首案
  • 日期:2021-09-15 17:05
  • 来源:办公室
  •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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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9月6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印花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存在传转动装置无防护罩等事故隐患。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厂负责人虞某进行立案查处,并将对其处以二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现正在履行有关程序。

这是新安法实施后,东阳市处罚的首例案件,也是首个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立案查处的案件。下一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标新安法要求,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检查,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落实落地,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助力打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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