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归档专题 > 三大攻坚战 > 金融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72892774-9/2015-7778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金融办,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5-02-27
发文机关: 浙江省金融办,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5-02-27
发文字号: 浙金融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金融办、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21- 08- 30 15: 09
  • 来源: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来源: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 2 月27 日


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助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到2020年,全省形成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力争直接融资比重达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超过1000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及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全省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在推动产业整合、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跨国公司;发展与我省资本市场规模、地位相匹配的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城乡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大幅拓宽,财产性收入比重大幅提升。

二、工作举措

(二)深化企业股改和规范化提升。切实把企业股改规范,作为夯实微观经济基础、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原有上市鼓励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股改的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企业改制规范的成本负担。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可采取“一企一策”予以解决。强化政策引导,在企业资质评级、产品评优、银行授信以及参与政府主导优质项目等方面给予改制企业更多支持,引导社会资源向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倾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并引导各类中介机构、投资机构深度参与企业股改,省金融主管部门要做好股改及新设股份制企业包括现代企业管理、资本市场知识在内的业务培训。

(三)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上市、上柜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更有效的培育工作机制。市县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布局需要,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切实增强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加快上柜、上市步伐。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利于加快区域转型升级的企业到交易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上市。引导、支持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拟上市企业优化整合后上市。鼓励拟上市企业到省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浙江。

(四)大力推广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的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层面的直接融资创新工具在我省先行先试。积极试点优先股融资方式,推动企业资产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建立各类债券增信担保机制,制定出台债券发行政府贴息奖励办法,培育发展证券评级担保机构,省和有条件的市、县要尽快组建规模较大的专业性融资担保增信机构,为重大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资服务。规范发展依托互联网的直接融资方式。

(五)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并购重组。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规定。强化上市公司区域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鼓励开展以整合资源,获取技术、人才、品牌、渠道为主要目的的并购重组,加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进程,依托资本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证券化率。通过资产注入、置换等方式,引导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的上市公司进行主动重组,改善上市公司存量结构。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发挥其资金、产业及管理的核心优势,积极鼓励省外浙商资本参与。对有利于区域产业整合提升的重点并购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生产要素及政策支持。

(六)进一步培育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探索骨干企业、重点基建项目以非公开方式向区域内合格投资者进行股权、债权、收益权凭证等形式的定向融资,引导民间资本直接进入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建立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化风险定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区域内投资者对融资主体的约束和监督。积极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交易场所,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浙江股交中心要结合区域资本市场特点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主动对接注册制改革,引导更多企业挂牌和融资,为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优质后备资源。

(七)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行业,打造全国领先的财富管理中心。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以杭州为中心,促进其积聚发展。支持公募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私募业务,支持私募机构获取公募牌照,实现齐头并进发展。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登记、结算、托管、清算等业务发展。重点支持杭州、宁波、嘉兴等有条件的地区打造私募基金集聚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管理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享受总部金融机构相关政策,并为高端人才提供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

(八)积极培育壮大资本市场机构体系,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产业。争取新设一批产权多元、机制灵活、管理高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支持证券、期货公司增资扩股并尽快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现有证券、期货公司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它金融机构相互控股、参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进一步增强实力,提升执业质量和公信力。

(九)合理利用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品,加强风险管理。加大期货及衍生品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促进工商企业充分认识期货风险管理特性,合理有效地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来管理风险。放宽对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套期保值的限制,简化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期现结合以及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

(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发挥我省电子商务领先优势,推动互联网和金融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参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各类非银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和特色金融服务组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拓宽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坚持高起点、宽环境,吸引和集聚相关资源实现快速发展。在创造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守住风险防范底线。

(十一)建立完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石。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各领域信用信息的有效整合。培育发展一批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第三方社会征信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风险定价中的作用,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规范运行,为浙江企业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政府要加强金融办职能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加强专业力量。各地要加强与中央监管部门合作,做好所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引导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在股改、上市上柜、融资、并购等方面的政策障碍。

(十三)加大政策引导和考核。整合优化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将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家数,直接融资占比等主要指标逐步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范畴。 

(十四)做好区域资本市场示范工作。对资本市场薄弱市县要重点跟踪,加强工作指导,重点推动企业股改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争取实现企业上市挂牌零的突破。选择几个基础较好的市县作为直接融资创新示范区,重点做好已挂牌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创新工作。   

(十五)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优化证券违约司法处置机制,建立证券违约突发应急机制;严格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发展,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制定与地方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十六)本意见自2015年3月27日起实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