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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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江思怡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对你单位提交的50万吨/年高分子(超高分子)聚醚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吨/年高分子(超高分子)聚醚(共涉及14种产品)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组意见》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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