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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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2019年,各地、各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全省水利工作补短板、强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弘扬大禹治水精神,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决定对宁波市等22个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优胜单位为榜样,落实省委“三个争先”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构建安全美丽的浙江水网,奋力推进浙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附件: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一、水利“大禹杯”金杯、银杯、铜杯奖 金杯奖:宁波市、德清县、诸暨市。 银杯奖:台州市、宁海县、平阳县、海宁市。 铜杯奖:衢州市、余姚市、长兴县、舟山市定海区、松阳县。 二、水利“大禹杯”提名奖 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苍南县、湖州市南浔区、平湖市、海盐县、绍兴市柯桥区、浦江县、龙泉市、缙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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