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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908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20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908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20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1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日期: 2021- 02- 22 09: 3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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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杭政〔20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湖墅街道珠儿潭巷10号迁移至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你市及拱墅区政府要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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