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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69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2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7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69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2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7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
  • 日期: 2021- 12- 30 14: 2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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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嵊泗县人民政府:

岱山县政府《关于申请对岱山县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请示》(岱政〔2021〕18号)、嵊泗县政府《关于申请对嵊泗县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请示》(嵊政〔2021〕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岱山县、嵊泗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岱山县、嵊泗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乡风貌,努力营造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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