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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93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1〕6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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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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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日期: 2021- 12- 22 11: 0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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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8%,位居全国前列;各区域、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学素质建设长效协同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学素质建设推动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各年龄段青少年科学教育。将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的青少年科学教育体系。加强基础教育阶段探究性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培养创新能力。探索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支持中小学校建设“未来教室”、创新实验室,培育一批富有科技教育特色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实施新苗人才计划,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促进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整合科普专家、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密切馆校合作,开展“双千”(千家基地拓研学、千名专家进校园)助力教育“双减”科普行动。开展科学教育活动。开展家庭科普专项行动,提高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

加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完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举办各类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开展高校科学营、英才计划等工作,深入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鼓励地方所属高校与省内普通高中开展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各地按有关规定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

强化科学教育基础支撑。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的培训与激励力度。编制与现代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教育学科教材,开设科学素质类网上视频公开课。实施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发展高质量农村科普。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引导农民反对迷信、抵制邪教。探索“三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站站长)带“三会”(生产类、生活类和生态类科普协会)融“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工作模式,加强农村文化礼堂科普阵地建设。

培育高素质农民。依托乡村振兴学院(校)、农函大等平台开展教育培训,培训高素质农民5万人次、农村实用人才20万名以上。加大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力度,开展农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等。

强化高科技支撑。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博士创新站、校(院)地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科技示范。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推动形成崇尚创新创造的新风尚。围绕技术创新和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主题,深入开展职工科技周等活动。提高企业家科学素质,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

促进职业技能创新提升。开展各类技术技能竞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做好快递员、网约工等群体的科学素质提升工作。到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

开展安全健康科普专项行动。办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开展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推广职工心理帮助计划(EAP)。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开展“银龄跨越数字鸿沟”科普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省开展老年人培训400万人次以上。开展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科普宣传,增强老年人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营养、医疗健康、应急处置等知识。

完善老年人科普服务体系。开发面向老年人的科普资源,加强科技志愿服务。充分利用社区阵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科普服务。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强化贯彻新发展理念基础支撑。将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基础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掌握科学方法、崇尚科学精神,提高科学履职水平。

发挥“领雁先行”科普领航作用。把数字化改革、碳达峰碳中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等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安排,引进和开发一批科学素质培训类新课程。办好之江院士讲坛、文化浙江·大讲堂。开展公务员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估。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和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加大对省科技进步奖中科普类奖项的申报支持力度。将科普成效纳入科技计划实施和科技创新基地等考核。推动科普事业与科普产业发展,探索“产业+科普”模式。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围绕我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和民生热点,开展科技成果科普发布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高新企业等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开放力度。

强化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以钱学森等浙籍科学家的故居(旧居)、纪念馆为基础,打造一批科学家精神培育基地。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争做科学知识的传播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科普数字化赋能工程。

搭建“浙里科普”数字化平台。结合科普数字化改革,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打造“浙里科普”数字化平台。

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增强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加强科学与文化艺术融合,打造科普“网红”,提升“科学+”等科学传播品牌影响力。

繁荣数字化科普创作。利用数字化手段,围绕我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现代农业科技等主题,生产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浙字号”优质原创科普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科幻产业。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科协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完善浙江特色现代科技馆体系。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衢州、舟山、丽水等市级科技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特色科技馆。推动已建科技馆升级改造,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加强数字科技馆、专题科普馆、校园科技馆等建设。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科普活动场所。完善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画廊等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优质科普资源下沉。鼓励建设科普特色小镇。

促进科普基地发展。加强各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探索联盟化发展,开通数字化平台。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特色科普基地。到2025年,省市级各类科普基地达到1500个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协同推进应急科普。坚持平战结合、协同联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科普平台。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全面推进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自救等主题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健全科技志愿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志愿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发展壮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全省成立地方特色科技志愿服务队100支,科技(科普)志愿者超过50万人。

加强基层科普服务。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基层科普组织。深入开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各类科普主题活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全省战略布局开展科普专项行动,做到科普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域科普行动,每年科普活动不少于7000场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在现有职称系列中增设科普专业类别。推动将科普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指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科普岗位,激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普。继续完善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开展科普培训、技能比赛等交流活动,提高科普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组建省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

实施共同富裕科普助力行动。实施山区26县科普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对革命老区、偏远农村(山区、海岛等)、民族地区科普的支持力度。重点导入科技小院、博士创新站等优质资源项目,提高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科技含量。加大农村中小学科普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科学教育条件。

(责任单位:省科协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科学素质合作促进工程。

推动科技人文国际交流。依托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海内外科学家资源,打造高水平国际化科普品牌。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普项目合作、科普活动等。

促进科学素质建设区域合作。依托长三角科普场馆联盟等主体,搭建区域合作交流平台,支持推广展示我省优秀科普产品。

(责任单位:省科协牵头,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对科学素质建设的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抓好任务落实。省科协扎实履行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实施工作,全面推进本地区科学素质建设。

(二)机制保障。推动完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我省科普立法工作。完善奖励机制,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科学素质建设能力监测评估。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需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安排专门经费用于科学素质建设。积极拓展科普资金多元化来源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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