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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1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1-0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6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1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1-0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1〕6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1- 11- 08 17: 37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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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嘉善县、云和县、景宁县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温州市政府《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温政〔2021〕28号),嘉善县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善政〔2021〕27号),景宁县、云和县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的请示》(景政〔2021〕26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和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1〕9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景宁、云和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的意见》(浙交〔2021〕10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路段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C牌照1类客车,通行费减免10元/车次。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通行费减免部分,由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承担。

二、同意嘉善县境内高速公路继续实行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行驶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互通至洪溪枢纽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互通至步云枢纽段、沪昆高速公路步云枢纽至嘉善互通段,进出均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西塘、天凝收费站,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嘉善北、罗星收费站,沪昆高速公路嘉善收费站等6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嘉善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三、同意云和县、景宁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差异化收费。即对仅往返云景高速公路景宁收费站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云和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按5元/车次收取。实施期限暂定2年,开始、截止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公布。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云和县、景宁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四、有关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收费方式调整平稳、路网运行安全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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