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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1〕6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1〕63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21- 11- 19 18: 5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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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推进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坚持数字赋能,加快科技创新,提高作业水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高质量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有效防范,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人工增雨影响面积达到陆地面积的90%以上,专业化作业队伍建成率达到100%。到2035年,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服务保障。围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需求,针对农业“两区”、干旱易发区、森林防火区、水库集雨区等重点区域,制定作业工作计划,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有效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应对森林火灾火险、持续高温干旱和污染天气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二)增强基础业务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指挥机制,形成作业指挥网。建立常态化作业机制,在重点水库和流域、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科学划定作业区,打造5—6个跨区域、数字化协同作业区,建设7—8个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推进作业站点数字化迭代升级,建设95个监测与作业一体化智能物联站点,补充布设云降水探测设备,实现火箭、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列装全覆盖。建立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数字化、一体化业务系统,建立完善我省飞机作业工作机制,加强空域保障和作业通信等工作,积极探索大型无人机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浙江分局、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作业影响区科学外场试验基地建设,建成2—3个省级人工影响天气外场试验基地,持续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等科学试验,着力在云水资源监测评估、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催化、效果检验等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资源投入,配强业务骨干力量,建立常态化、专业化作业队伍,每个作业单元配备不少于3名专业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强化作业人员劳动保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落实野外作业津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政策,保障合理待遇。(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

(四)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安全责任落地落实。加强作业人员备案,强化弹药购买、运输许可管理,监督指导储存、临时存放、运送和发射等作业环节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作业站点、弹药使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作业环节安全措施。强化弹药代存、运输、安全事故处置、空域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军区、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民航温州安全监管局)

(五)强化数字化协同平台建设。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数智人影”一体化协同应用场景,打造大数据智能决策平台,集成作业监测、计划、指令、效果等信息,实现可视数智指挥。建立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作业人员、车辆、装备、弹药等数据的动态监控,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防震减灾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完善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

(二)切实加大投入。各地要将人工影响天气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协同推进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等工作。山区26县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和作业经费,由省财政在省公共气象服务项目中给予适当补助。气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科普宣传。各地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教育、文化、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科普工作规划,打造一批科普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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