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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0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1〕3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710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1〕3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 日期: 2021- 11- 10 16: 3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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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全省各地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全域共建共享,旅游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验收评定,同意命名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临平区、杭州市临安区、建德市、宁波市江北区、余姚市、慈溪市、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湖州市吴兴区、海盐县、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龙游县、岱山县、嵊泗县、临海市、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景宁县为第二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希望受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地区要以示范县(市、区)为榜样,不断优化服务品质,释放富民增收效应,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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