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 省政府政策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31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9-24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317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9-24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 日期: 2021- 10- 29 17: 4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水生态保护修复是续写新时期治水新篇章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保护修复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省委、省政府将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作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部署推进,要求探索从环境治理向生态恢复转变,健全生态修复和保护机制,把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作为浙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标志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标杆,为此,我省研究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特点

《行动方案》重点考虑和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体现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修复理念。强化陆海统筹、河海贯通各相关生态要素一体化保护修复,综合实施湿地、河湖、近岸海域、山林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用水保障等,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通过系统治理,持续改善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

(二)以“一湾一江一湖”为重点推进全面保护修复。以杭州湾问题为导向,以杭州湾、钱塘江、千岛湖为重点,全面推进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出抓好杭州湾污染防治攻坚,通过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推进“一打三整治”、增加本地水生生物量等综合施策,结束杭州湾自有监测评价以来的“不健康”历史。实施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钱塘江松江鲈鱼种群恢复,钱塘江干流省控断面全面达到Ⅱ类水质。开展千岛湖临湖生态屏障构建工程和湖内鱼类种群优化工程,千岛湖出境断面保持Ⅰ类水质,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一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性、关键性工程。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和水生态健康评价,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实施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保护,加强保护地建设,建立健全禁渔休渔制度,实现钱塘江松江鲈鱼和瓯江、飞云江香鱼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八大水系倒刺鲃、赤眼鳟、鲚类等土著鱼类资源修复。科学增殖放流,努力突破土著物种苗种的人工繁育,增加土著物种的放流品种。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包括钱塘江(含曹娥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水系集水区域及近岸海域所涉我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域,重点聚焦八大水系干流和河口海湾。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更优,八大水系干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其中钱塘江干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千岛湖出境断面保持Ⅰ类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5年均值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并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水生态环境更美,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岸坡生态化改造2000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系统更稳定,实现钱塘江松江鲈鱼等5种以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和土著鱼类资源修复。通过综合施策,绘就“百鱼竞游、千里绿岸、万顷碧水、人水和谐”的水美江南。

(二)主要任务。共提出5方面17项主要任务:

在生态空间管控方面,突出河湖、海洋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优化产业绿色布局。对水域、岸线、海洋生态空间实施保护,加强水系源头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加强对河道采砂许、围填海、开采海砂等活动的管理,到2025年全省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出境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优化产业绿色布局,严格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推进海洋碳汇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在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深入推进杭州湾污染防治攻坚,以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为依托,推进长江口杭州湾区域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结束杭州湾自有监测评价以来的“不健康”历史。强化水环境源头治理,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化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400万吨/日,建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300条,内河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加快岸电推广使用。二级以上渔港建成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设施。

在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综合实施湿地、河湖、近岸海域、山林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用水保障等。到2025年,完成10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新植与修复红树林6000亩,湿地保有量不下降,完成滨海湿地生态修复3万亩、岸坡生态化改造2000公里、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00公里、海岸线修复74公里、美丽生态廊道建设150万亩,废弃矿山修复500个以上,新增省级美丽河湖500条(个),建成美丽海湾10个。水土保持率达到93.2%以上,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建立资产台账和数据库,制定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名录和外来水生物种名录。加强保护地建设,到2025年,海洋自然保护地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10%,投放人工鱼礁20万空方。实施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拯救保护,实现钱塘江松江鲈鱼和瓯江、飞云江香鱼等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恢复,八大水系倒刺鲃、赤眼鳟、鲚类等土著鱼类资源修复。严格实施禁渔休渔制度,严格捕捞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制度,到2025年,压减海洋渔船数量3000艘。科学增殖放流,到2025年,设立土著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5—8家,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增殖放流苗种分别达到20亿、80亿单位以上。

在数字化监管方面,数字赋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信息监管平台和海洋生态修复数字化平台,开展水生态健康和近岸海域“蓝海”指数评价,探索建立环境DNA基础数据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保持对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和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推动制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切实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重要生境保护修复、珍稀濒危生物保护恢复等的经费。鼓励企业和公众支持、参与水生生物保护事业。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关键技术研究,组建专家库,强化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才培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蔡甫款,联系方式:0571—2886903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