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日期: 2021-10-27 11:30
  • 来源: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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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作为贯彻“丽水之赞”的具体行动,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突出生态优势的保护、转化和提升,奋力推动从天生丽质向治理提质转变、从生态颜值向经济价值转变、从产品直供向模式提供转变,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合力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最鲜明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原则,深刻检讨反思、认真吸取教训,聚焦督察反馈的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充分遵循科学规律,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整改任务逐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求,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工作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丽水建设。

(四)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着眼常态长效,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健全举一反三机制,系统梳理每一项整改任务背后的一般性、规律性问题,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针对性强化制度和政策供给,防止“反复治、治反复”。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整改工作质效。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市个性问题整改任务4项,共性问题整改任务7项。针对11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清零”;对问题矛盾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统筹工作力量,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2021年,市区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7%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比例占98%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实现“双控双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到2022年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深入推进碳中和基地、零碳示范县建设,深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意识稳步提升。

(四)生态环境风险有效化解。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整体智治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得到落实,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二要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构架。完善并落实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走出一条符合丽水山区特点和规律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三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GEP和GDP作为“融合发展共同体”一并确立为核心发展指标,凸显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特色追求。健全督察整改问责机制,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范围,通过明察暗访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定不移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一是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抓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防控,市区PM2.5平均浓度低于24微克/立方米。统筹固定源、移动源和面源“三源”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三大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柴油货车、扬尘、露天焚烧等重点领域治理。二是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实施国控、省控水质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统筹抓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加快完善城乡污水治理和处置设施,全面推进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是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源头防控,严控工矿用地土壤污染,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综合防治,强化企业关停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管。加强农业面源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完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四是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努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清运难题。聚焦产处平衡,推进对固废“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管,加快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支持云和县、景宁县率先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三)坚定不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集约配置。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三区”建设等重大决策,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差异化环保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二是持续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延伸扩面。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推动环保审批事权扁平化,完善环评审批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服务举措,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深化政府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构建数字化引领、清单化定责、场景化改造、标准化倒逼“四化合一”的一站式协同办事体系。三是完善生态环保法规标准建设。探索开展环境治理、绿色生产和消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渣土)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加快推动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修订,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国家公园建设标准、生态农业和生态文旅业相关标准等研究和发布。

(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通过卫星遥感+物联网监测+基层治理“四平台”,着力形成“天眼+地眼+人眼”的立体化、数字化监测网络。强化“花园云”环境治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应用,建设“天眼守望”卫星遥感数字化服务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AI等技术为支撑,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生态环境咨询服务网络体系和数字化应用辅助决策长效机制。二是加快生态信用数字化应用。全力推进“花园码·生态绿码”迭代升级,开展评级着色,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生态信用分析大数据模型,促进大数据分析与生态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三是深化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构建“一心支撑、点面联动”的浙西南区域创新体系,市、县联动谋划布局一批“科创+特色产业”综合创新平台。加强清新空气、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无废城市”建设等行动过程中卡脖子生态环境问题的科技研发和技术引进。

(五)坚定不移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一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管网破损、雨污分流改造滞后或不彻底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全面开展问题短板大排查,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工业园区管网的改造、修复和完善,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根治污水溢流问题。建成运行腊口污水处理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标准化运维,提升固体废物末端处置能力,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形成环保基础设施大建设、大投入、大提升的良好局面。二是着力提升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层次。围绕督察指出的松阳县、龙泉市不锈钢行业放松监管、超标排放等问题,举一反三,深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一县一品”试点,大力实施“低散乱”企业整治,深入开展“绿色制造工程”,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推进合成革、阀门、金属制品、不锈钢、木制玩具、竹木加工、汽车空调配件等一批传统产业向集群化、数字化、品质化、绿色化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同时,加快推进企业梯度培育,大力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雏鹰行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推动一批优质企业有选择性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格局。同时,实施企业大培训、氛围大营造、底数大排查、问题大整改等基层基础工作,着力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能力,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和绿色环保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强力推进毁林垦地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围绕督察指出的庆元、缙云、景宁、龙泉等地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我市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分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垦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全力整改。以极端清醒、极端重视、极端负责的态度,狠抓垦造耕地问题整改,确保退耕还林“应还尽还”、生态复绿“应复必复”、管护提质“应提尽提”。对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

(六)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典范。一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建立完善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丽水市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安全常态化监测预警。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各种保护地,结合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馆(地),加快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域样板。二是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制定丽水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结构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等协同共管,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面向县域、乡镇、社区、园区和企业,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积极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规范森林碳汇、低碳普惠等自愿减排量化核证和抵消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浙江绿谷”森林碳汇、绿色水电、低碳普惠等特色优势,打造具有优质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气候适应型城市、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样本。三是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深化多点多级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坚持共建共享,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整改实施方案。

(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针对督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清单,建立由市级牵头部门督办,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制度,把任务分解到岗、具体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决防止死角盲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五明确”。将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效列入全市综合考核“一票否优”的内容,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形成机制,闭环管理。建立市级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对能立即解决的、需要分阶段解决的和需要久久为功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坚决杜绝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跟踪督导,精准问责。根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具体案卷,市整改协调小组负责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按要求报送调查处理情况;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各地各部门进行认真调查,逐一厘清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及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实施问责。

(五)强化宣传,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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