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回原籍地!浙江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 日期: 2021-10-19 11:21
  • 来源: 浙江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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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关于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的通知》,全面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在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Q

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已满16周岁的,凭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申领。

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Q

哪些情况不予异地受理?

A

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予异地受理,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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